罪刑法定的真正价值? 相对的罪刑法定主义?
罪刑法定的真正价值?
罪刑法定的价值,也称为罪刑法定原则或者罪刑法定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各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主义一般都按照这一内容表述,只是文字上略有不同而已。
从语言上来说,这是一种双重否定的表述方法:它强调对于那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入罪、不得处罚。
由此可见,这个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司法权具有限制机能。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刑法的内在精神,对于刑法适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对的罪刑法定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产生之初,人们主要是从语义上来说明的,强调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后来,随着刑法理论的不断发展,至十九世纪,罪刑法定原则逐步获得了“超出语义的深刻 内容 ”②,产生了一系列派生性的原则,包括:(1)禁止习惯刑法的原则。(2)刑法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则。(3)禁止类推原则。(4)禁止不定期刑原则。上述四个方面,通常被概括为绝对罪刑法定主义。十九世纪后半期兴起的刑事实证学派强调刑事立法的“社会本位”,对绝对罪刑法定原则予以批评修正,坚持和倡导相对罪刑法定主义。
相对的罪刑法定主义则允许相对的不定期刑,允许有限制的类推,在刑法溯及力上主张从旧兼从轻原则。
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
在刑法学上,罪刑法定原则概念的通行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说,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这
罪刑法定是指什么?
罪刑法定原则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什么刑法是罪刑法定?
1、罪刑法定,是指是不是犯罪,已经应该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是罪,不处罚,即便这个行为明显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
2、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为了限制国家刑罚权的专横和恣意,保障人权。
法治主义从限制国家权力,保护人民自由出发,认为法律主要是限制政府而非人民,单纯限制人民并不需要法律,因为公权力具有自我扩张性,无法律更利于其高效打击犯罪,可以想抓谁就抓谁,但这样的环境下,人民就要遭殃,会人人自危。
因此,为了限制政府公权,保护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依法打击犯罪,禁止任意解释法律,禁止类推定罪和法外定罪处刑,也禁止对法律实施之前的行为追溯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优秀成果,历经数百年人类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洗礼与锤炼,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推动、验证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不可撼动的思想基础和帝王标准。
罪刑法定原则简答题?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
(1)禁止溯及既往(_______的罪刑法定);
(2)排斥习惯法(_______的罪刑法定);
(3)禁止类推解释(_______的罪刑法定);
(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_的罪刑法定)
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名言?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
中西方罪刑法定的区别?
按照我国《刑法》第3条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分为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方面是积极的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另一方面是消极的罪刑法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积极的罪刑法定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而西方国家的刑法在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时一般并不去刻意突出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关注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消极方面,更注重对人权的保护,而我国刑法则是刻意突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积极方面,把重点放在了打击犯罪上,对人权保护的关注程度相对较低。
罪刑法定原则限制了哪些权利?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的内容贯穿刑法的立法、司法和执行过程,即罪刑法定原则不仅约束立法者,同样约束司法者和执法者。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等
即法律主义的立场: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刑事成文实体法律规范,这是民主主义的当然要求(国民意志的体现)。其他法律性文件不能创设刑法罚则,例如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法、判例都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可能成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材料;国际条约与国际公约等也不能才成为刑法的渊源,因为在刑事领域,实体法上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本国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而且国际条约与国际公约不存在法定刑)。
【特别提示】:
刑法的这一特征有别于民事法律。民事法律的渊源表现多样,不仅包括法律,还包括学理、判例或者习惯,外国的民事法律或者国际条约或者公约都可能成为民事案件判决的依据。
2.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该原则仅限于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溯及力问题中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下列做法违反禁止事后法的原则:
(1)对行为时并未禁止的行为科处刑罚;
(2)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罚禁止(未规定法定刑)的行为科处刑罚;
(3)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犯罪可能性;
(4)事后提高法定刑;
(5)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事后允许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3.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类似规定定罪处罚。这是一种司法恣意的做法,不被允许。但刑法理论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例如“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类推适用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刑法的明确性具有相对性,即借助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的合力共同实现,即二者结合在一起,使法律规定明确的,刑法条文就具有明确性;只有当法律规定和理论都不能将刑法条文意义阐释清楚,刑法条文才可能欠缺明确性。
明确性的实现与刑法条文字数的多少无关,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与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是否准确或者科学也无关,与司法解释是否合理无关
【特别提示】不要因为某种理论学说或者解释结论不当地理解了刑法规定,就认为刑法欠缺明确性。即不能混淆法律和对法律的理解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对于没有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不允许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处罚,即刑法不能干涉国民生活的私的领域(刑法是补充法、保障法)。例如,甲男与乙女为解相思之苦,在网络连天工具中裸聊;夫妻在睡觉之前偶尔观摩黄片。
(3)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没有法定的刑罚就没有犯罪。现在各国的刑法都采取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这是对“刑”的法定要求,没有法定的刑罚就没有犯罪。由于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限制国家刑罚权,为了会更大限度的约束法官,限制其自由裁量权,不允许立法时不设定相应的刑罚种类和刑期,而将刑种与刑期完全交由法官决定,所以,刑罚禁止绝对不定刑。
当然,一律采取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立法体例虽然可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却无视具体案件的特殊性,在个案判决中虽然保证了一般正义,却牺牲了个别正义,同样为罪刑法定原则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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