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挂靠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汽车挂靠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汽车挂靠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所谓车辆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车辆而挂靠在某客货运输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进行客货运输经营。
其实质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即具有合法运输经营权的企业法人给没有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个体运输户提供合法经营的身份和一定的管理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那么,车辆挂靠经营既然违背了上述《道路运输条例》第34条关于“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个人集资建房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合同的法律效力?
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私法效果。
在合同法上,不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广义的合同的效力,还可以包括有效的合同违反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一责任的产生虽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也是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应属于广义的合同的效力的范畴。
挂靠属于什么合同?
挂靠合同是无名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挂靠是挂靠者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是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征得被挂靠者同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被挂靠者承担。
车辆挂靠合同效力?
答:车辆挂靠合同效力?在运输公司车辆成份构成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司自有车辆;
第二种是挂靠车辆。对于挂靠车辆的实际控制人来说,与车辆挂靠公司签订一份两者之间的内部合同,可以使车主放心一点,但实际的法律效力是不具备的。因为车辆就是公司的财产,受保护的。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个人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有效,反之无效: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订单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的订单与合同通常都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相应的生效条件。
合同的有效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订单就是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车辆挂靠合同纠纷?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使用人赔偿,若所有人被挂靠方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原告无法判断,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使用人和被挂靠方一同列为被告。
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挂靠方还是被挂靠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机动车的挂靠,主要是指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个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向该公司缴纳或不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由该公司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机动车挂靠实质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被挂靠人向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挂靠人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该行为是违背行政许可、规避国家有关行业准入制度的行为,在法律上应给予否定性的评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条款规定来看,对于挂靠应适用统一规则,不因有偿挂靠或是无偿挂靠而有所区别。
车辆管理合同和车辆挂靠合同的区别?
车辆管理合同就是对车辆管理签订的合同,挂靠合同就是有其他单位来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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