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样在劳动合同签订中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怎样在劳动合同签订中规避法律风险?
一、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招聘和录用督训、组训等人员时,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殊不知,《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新法颁布后,这种行为存在以下风险:
(1)支付“双薪”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过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试用期不是:“遥遥无期”,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而且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公司、企业仅约定试用期,不仅不能降低成本,反而会增加成本和招致执法部门的严惩。
三、对员工采取担保措施才能避免错失
正如《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的那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若企业想避免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最好的办法并不是向员工收取财物或扣押证件,而是通过内部管理,完善责任追究,才能避免卷入法律风险的“漩涡”。
什么风险,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后能反悔吗?
买卖安置房和买普通房子不同,买普通房子你很简单的可以通过房产证或是登记机关的登记看谁是所有权人,签合同过户,等房产证名字变成你的一天,就可以安心了。但是安置房这方面需要注意,因为房价涨的居多,卖方很有可能违约,更有甚者,搞了半天卖方都不具有安置房的所有者(因为肯定没有房产证所以肯定没有安置房的房产证,也就没有所有权)。
所以你首先要确定卖方是房子所有者,这个可以通过与当地政府或房屋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来确定的。
回迁安置房的协议是否对应的是买卖的回迁安置房也要通过具体确定。很多时候回迁安置房往往是对一个家庭的补偿,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具有安置房的一部分等等也是需要注意的方面。
至于办证的话,一般安置房要过几年才能办房产证,才能进入市场流通,可以去那个小区打听打听其他人怎么说的,或者不知道拆迁协议里面是不是有几年后办证,另外就是,还要问清楚办证后,房产证上面能不能写你的名字,如果写的还是卖方的名字,建议马上去做变更,因为,一旦房产证下来是卖方的名字,他就还可以悄悄把这个房子卖给其他人啊,法律上叫做善意第三人,这样的话,法律上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你就和卖方扯皮了。
签订的买卖合同如何保管?
放到安全的地方,比方说银行保险柜!或者找专人保管!
先履行后签订的合同称为?
合同先履行后签订属于合同补签,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倒签日期进行限制的规定,合同只要是符合规定有效条件,应当认定为有效。
一般来说,合同补签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虽然合同业务开展在前,合同签订时间在后,但是根据民商事领域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合同双方同意,完全可以相互追认对方在合同签订日之前的相关业务行为,将其统一纳入到合同项下。
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前,双方也成立了相关的合同,只不过这个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的,而是以“一方履行一方接受”的形式表现出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以这种实际履行形式成立的合同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知识: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企业如何追讨拖?
实践中,很多企业的贸易往来,不一定会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不少企业采用电话口头下订单、供应商直接送货等凭信用交易的传统模式。这样的传统模式,简化交易程序,一定程度上节省交易成本,但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一方不守信,或出现资金链断裂等情况,极容易造成供货方货款难以收回,本案中即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原告一方需举证证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假若原告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被告签收货物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双方的交易习惯,很可能将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建议企业从这些方面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完善企业交易流程,制定规范合同模板,从根源上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2、如已发生此类问题,则及早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在律师指引下有效保存或收集有关证据。如对账单、欠条、销售单、银行流水明细、催款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企业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要是公司只拿了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其实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积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协议书,以合同的一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一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协议书,以合同的一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一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因为在劳动法律中,这种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
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该是签两份,而不是一份合同,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而且,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担保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跟在哪里签订的无关。
你在家里签订也可以,在公园里签订也可以,在咖啡厅签订也可以,在饭桌上签订的也可以,在办公室签订的也可以,在房产公司签订的也可以…… 只要双方是适格的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的区别?
合同签订是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签字予以确认;合同履行则是合同签订后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电子签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的效力认定。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之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涉及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合同不适用电子签名,题中提到的房屋买卖合同采用电子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
银行风险中的合规风险是法律风险中的一种吗?
一般情况下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都是一起涉及的。 相比来说合规风险的范围比法律风险的范围更加宽泛一些。 如果是违反了某个行业的行为准则可能涉及的风险就是合规风险, 但是可能不会涉及法律风险。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