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土地流转仲裁的法律依据?

2023-08-08 21:32:06法律法规1

土地流转仲裁的法律依据?

土地纠纷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征收相关法律一般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还有各个地区依据相关基本法律出台的土地征收相关法律实施的具体规定以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等。

砍了争议土地上的果树法律依据?

有争议必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砍树是违法行为。

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是一九四七年九月在西柏坡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并于同年十月由中共中央公布实施。

土地可联合开发的法律依据?

《联合开发协议》,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他方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合同行为。

通常所说的联建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合开发合同都属于此类法律关系。合作开发项目的房屋产权归属应依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情况全面分析。

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1950年颁布的?

法律依据:1950年通过和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

意义: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中国农民数千年来得到土地的奋斗目标,使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从而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土地改革还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地位,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引导亿万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创造了条件。

农村土地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

1951年的《土地照》可以作为证据。如果1993年顺义县政府办法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那它就作废了。

土地估价师有法律依据没?

没有法律依据。

人社部近年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中,无论是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都没有土地估价师这个称谓。

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价格鉴证师、机动车评估师则在上述目录中。

可见,土地估价师是国土资源部自己设立的资格,考试也由其自行组织,执业登记和机构资质颁发则由全国土地估师协会和省级土地估价协会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哪个部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是具体的政府部门,是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39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