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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上利息合法吗?

2023-08-08 16:49:54法律法规1

借条上写上利息合法吗?

写必须写,不光要写,还要写上利息,如果啥啥啥时候不还,利息为多少多少的,只要合法就行了,还有要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你说(钱可以借大家都是朋友,但是呢走个流程反正我相信你也不是那种借钱不还的人,所以这个也就是流程),如果是真的因为正当理由需要借钱而且会在约定时间内还钱的就不会在意这一点,如果他不愿意那说明本身他就借了没打算没想过要还

借条上利息10%会导致借条失效吗?

借条上约定的利息,如果是年利率10%,是合法有效的,不会导致借条失效。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受法律保护。以2021年9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所以,10%的年利率是合法的。

受法律保护的借条?

法律分析:反映真实借款情况,并有双方签字的认可的均为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借款利息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条上2分5的月息受法律保护吗?

答:不受法律保护,2分5x12=3分年利率,试算一百块钱一年的利息,列式计算:100元x30%x1年=30元,这个利息高于银行利息的四倍,民间借贷也没有这么高的,属高利贷性质,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是一定时间内利息额与本金的比率。

借条上利息最高写多少?

1、利息超出法律规定部分,即年利率36%以上,不受法律保护,但仅仅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本金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这点规定的很明确。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的,法院可以判定利息吗?

对于借款期内的利息未约定,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法院不支持,对于逾期利息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借条未标注利息 为何判还

为规避法律,借款时未将利息写入借条;而一方有时碍于情面,只好接受口头约定利息。一旦双方产生纠纷,一方以法律规定借条上未注明利息视为无利息进行抗辩时,如何维权才不至于吃哑巴亏。

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条上未注明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借条、通话录音、聊天记录、银行电子回单等证据,依法认定了双方实际履行利息的事实,支持了原告赵某要求被告朱某还本付息的诉请。

赵某与朱某是相处多年的好朋友。从2012年下半年起,朱某陆续向赵某借款,赵某均以现金支付,截至2013年1月累计借给朱某10万元。由于双方关系密切,未将利息写入借条,而是口头约定月利率为2%,后又口头约定降为月利率1.5%。

朱某开始是按月给付赵某利息,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赵某支付利息。去年下半年,朱某停止向赵某支付利息,并拒绝归还本金10万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归还本金10万元和支付利息。

为支持诉请,赵某将在向朱某要钱过程中留存的双方的电话通话录音和QQ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当庭提供,证明朱某借款及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并一直在履行的事实。

庭审中,被告朱某辩称:自己陆续向原告赵某借款10万元是事实,但双方未约定利息,已陆续通过银行转账归还赵某近2万元。朱某当庭提供了网上银行个人转账电子回单,用以证明双方无利息约定及已归还原告部分本金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朱某累计向原告赵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未标注利息。朱某于2014年1月至3月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向赵某付款2000元,2014年5月至11月按月还款1500元,双方因还款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

经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被告朱某因需向原告借款,理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清偿。原告赵某诉请被告清偿借款于法有据,且有借条佐证,足以认定。

原、被告在借条上虽未约定利息,但原告提供的电话录音、QQ聊天记录等,均证明双方约定了利息及利息给付方式,与被告提交的网银电子回单相印证,被告辩称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是归还原告本金,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据此,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朱某清偿原告赵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官释法

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依法越来越多地作为证据使用。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本案中,原告赵某提供的被告朱某支付利息视听资料 (通话录音)、QQ聊天记录与案件事实相符,提供的录音证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法有效的证据,且给付的利息未超过法律规定,与被告的陈述和提供的电子回单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合同法》明确规定对有无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推定借款为无息利息。一旦发生争议,出借人如无证据证明将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出借人最好将借款利率写入借款合同。

5000元借条最高利息多少才受法律保护?

5000元借条最高年利息在等于1200元以下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年利率在小于等于24%,年利率在大于24%以上就认定是高利货,不属于法律保护,高利贷在36%及上就等于法律上的警告和处罚。

24%年利率是一元钱一年的利息是0.24元,这样5000元的借条单利息为5000元X0.24=12O0元。

先付息的借条受法律保护吗?

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的不符合,不受法律保护。

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也可以无利息,全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60借条利率受法律保护吗?

金融机构的利率不是什么法律保护,这是商业机构之间的正常商业行为,因为金融机构是特俗的行业,是受央行监管的,而像360的资金大部分是从银行借贷,一部分是自有资金,所以资金成本是受银行牵制的,银行的资金多少是受央行那边调控的,比如上调准备金率,提高中期借贷便利(提高招标利率)shibor之间的银行报价及拆借变高是市场行为影响360利率的。

借条上没有写利息,后来在借条上补写有法律效应吗?

俩人约定好的话,双方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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