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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借据哪个更具法律效力?

2023-08-08 11:29:19法律知识1

借条和借据哪个更具法律效力?

是一样的,借条和借据,都是借贷关系的书面凭证,用以证明借贷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在,二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借据只有借款和签名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就有效。没有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需给借款人一定期限准备期。

借据抵收房款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借据剩余期限临近的,必须考虑可变现能力,因为欠款人情况自己不太熟悉,能不能要回钱无法预判。收到借据后,先别办理过户手续,待借据到期,钱要回来存入产权局监管账户里,作为首付款。购房人需要筹集资金交齐房款,打印流水小票,双方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借据这是一个来源,不是实质到位资金,没有法律效力。

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收条的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收条复印件能够与原件相核对的,经核对无误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2、收条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但对方当事人认可该收条,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认定收条有效。

3、收条无复印件核对,对方当事人亦不认可,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出借人处空白的借据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借据上没有写明出借人(债权人)的话,就是属于关键要素不齐全的借条。这样的《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债务人无法确定向谁归还借款。

欠条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欠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第一,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第二,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能查证属实;第三,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事实的某一方面有客观的联系;第四,各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内容和形式均一致;第五,各间接证据得出得结论都是肯定的,并且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

借条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欠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

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第一,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第二,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能查证属实;第三,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事实的某一方面有客观的联系;第四,各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内容和形式均一致;第五,各间接证据得出得结论都是肯定的,并且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

借据和借条有区别吗?

一、借条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

二、 借条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债权人持有借条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没有原件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是因为原件持有者存在伪造、编造原合同的可能性。此刻,若你表示否认,法院会对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的证据不予采信。

复印件上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盖红章的合同。而复印件是人们俗称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二、有效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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