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转为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转为个人债务?
关于夫妻共债转个债的问题,这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可将共债转个债。若协议离婚,可将共同债务由有偿还能力的一方负责偿还。若诉讼离婚,法院可将共债判归有偿还能力的一方偿还。
新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有规定,一方借钱未让配偶知晓,且不是用于日常生活支出的,被瞒配偶不负还债之责。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同意的教育、文体、娱乐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双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负债务;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共同债务怎么承担违约?
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先于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2、清偿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对问题1,如果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得到偿还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监管问题,起诉前,可找债权人,也可找双方信得过的人。起诉后,当然由法院人员介入。对问题2,一方放弃,意味着另一方享有,但并不影响通过对房价的评估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对此起诉。
婚后夫妻共同买房借钱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买房,这是共同财产。
①夫妻共同出面借钱,这笔借到的钱,自然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②如果夫妻只有一个人出面借钱,借的这笔钱立即用于买房,因为买到的房,是由夫妻所有-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或其中一方,都没有区别,都是共同占有,共同享受的。所以这笔钱,仍然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一是有借条在出借方的手里,借条上必然注明日期的。
或者,借款人当天存入银行,存款日期也是非常确切的。
买房付款,或者转款,或者现金,买房方都有详细的记载。
这笔钱的转移,有时间上的前后关系。如果以后发生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无论夫妻双方的说法是真是假,公安侦探完全有能力搞清楚,这笔钱的转移过程,无非出具公安身份证明,到银行查询这笔账目;借款是最初的,买房付款是最终的,来去清晰,不容混淆或遮掩。
债务和股权的共同特征?
股权与债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具有不同的特征和权利内容。充分认识股权与债权的不同,以便针对存在的不同,在股权转债权的工作中采取合理的措施。股权与债权的区别如下:
1.股权与债权的权利类型不同。
股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债权则不属于物权的范畴。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股权的内容主要为股东共同行使对公司财产的支配权和收益权,并排除股东以外的他人的干涉。因此,股权具有物权的特征,属于物权的范畴。债权以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的债务为主要内容,债权的客体虽然一般表现为财物,但债权并不属于物权的范畴。债权是物权之外的独立的权利类型。
2.股权与债权的发生根据不完全相同。
股权的发生根据一般为投资行为或者交易行为,原始股股东的股权的发生根据是股东对公司的直接投资行为,非原始股股东的股权的发生根据是股东之间以股票买卖为表现的对公司的投资转让行为。债权的发生根据有多种,常见的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买卖行为,买卖的标的一般为财物,此种情况下的股权与债权的发生根据可以相同。债权的发生根据也可以是侵权行为等,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以及债权和债务,其发生的根据就不同于股权的发生根据。因此,股权与债权的发生根据不完全相同。
3.股权与债权的权利内容不完全相同。
股权的权利内容主要为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股权中的资产受益、对公司资产的处分权等是具有所有权性质的权利,股权中的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则是具有经营权性质的权利。债权的内容通常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处分权。以给付一定财产为内容的债权,直接表现为财产性的权利内容。以请求保护为内容的债权,并不一定表现为具有财产性的权利内容。权利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其权利内容就是要求公司在公司债券到期后偿付本金和利息。权利人对公司的债权是一种给付请求权,以财产为内容,但又不同于股权中的财产内容。股权与债权的权利内容有相同的一方面,也有不相同的一方面。
共同债务转让协议书?
合伙撤资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发展实际。XXX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由于经营理念管理不一致。XXX(乙方)要求撤资,为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议定退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经营的XXX有限公司,位于XXX,兹经全体股东协商同意:乙方于XXX年XXX月 XXX 日退伙,脱离合伙关系。特立此退伙协议。 第二条:原合伙资金来源及比例:
1、XXX年XXX月,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XXX万(XXX)人民币合伙开办了“XXX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及比例:
(1)股东XXX共投资XXX万(XXX)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XXX %;
(2)股东XXX共投资XXX万(XXX)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XXX %;
(3)股东XXX共投资XXX万(XXX)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XXX % 第三条 退伙后双方职责:本协议生效后,XXX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有权监督甲丙双方的经营,待甲丙双方付清所有欠款后,XXX有限公司与乙方再无任何关系。
2、甲方与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任何法律法规及债权债务在本协议生效后均由甲丙双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与XXX有限公司相关的事宜。
3、乙方XXX万元(陆万元人民币)XXX年XXX月XXX日到XXX年XXX月XXX日。乙方投资款陆万元按1分息收取XXX元人民币/月的利息。六个月利息为XXX元。
4、甲方丙方于XXX年XXX 月XXX 日前结清乙方款项加利息共计XXX元(XXX元人民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丙双方应按协议要求还款,如果在XXX年XXX 月 XXX 日前不能还清乙方的投资款及利息。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同具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XXX年XXX 月XXX日
恋爱期间共同债务协议范本
目前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标准模板。因为每个情侣的债务情况都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中应包括债务种类、数额、偿还方式、分摊比例、赔偿责任等条款。如果情侣们在恋爱期间产生了共同债务,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建议在起草协议之前充分沟通,共同商议制定出一份清晰明确的债务协议。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财务问题导致婚姻破裂。
夫妻共同建房债务咋还?
回答:
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夫妇二人所从事的职业收入,和其他商业收入,以及添置的不动产值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们夫妻在建房时所欠下的债务就从你们这个家庭的收入中还债,这些钱是共同财产。
保护债务人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5、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保全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保全债务人债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第三人有保证人的,不宜直接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如果允许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就等于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履行债务,也就剥夺了保证人的异议权,同时,保全保证人的财产还要以第三债务人不能满足保全的请求前提,这实际上已超过了债权人的请求保全的范围。
2、对第三人与他人共同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处分的部分进行保全,对约定或规定不明确,债权人又坚持要求保全的,可告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至法院。
3、债权保全范围限于债权人的请求,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权额。在保全中,当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额大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超额部分不能保全;当债务人的债权额小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应当承担的债权数额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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