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男女关系什么罪?
不正当男女关系什么罪?
不正当男女关系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刑法罪行。
亲吻算不正当男女关系吗?
亲吻有多种,有情人之问的亲吻、有长辈亲吻孩子、孩子亲吻长辈,同时外交上还有亲吻礼节。因此亲吻是正常的表达情感的方式或礼节。
不正当关系和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区别?
不正当关系是指金钱,人事,哪怕政治关系都可比喻,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指恋情,婚外情,偷偷摸摸的
不正当男女关系 是否包括谈恋爱?
不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是指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在已经结婚或者已经有正式交往的对象的情况下和另外一个人发生男女关系,这个关系大家都不知道或者不能公开的关系,是不能让社会承认的关系,就是脚踏两条船,出轨之类的关系是不正当关系,当时双方都是单身再谈恋爱是正当关系。
不正当男女关系是什么?法律有无规定?
“如果不正当男女关系是一种罪的话,那么中国的监狱,可能就人满为患了,并且由于正当与不正当之间界限不明晰,而可能导致一部分冤假错案的产生。”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男女关系才算是“不正当”的呢?
主要还是要看这种关系中,是否有性行为的发生。
是的,没错,性行为(含性侵)的存在,是定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前提和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在正常的生活交往中,只是一般接触(比如同事交往、同学交往),而没有发生过性行为的话,我们一般不会将其定义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将其当作“正当”的男女关系。
但却不可以说,有过性生活的男女关系就一定不正当,比如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以及男女恋爱期间的亲热行为……你就很难对此定义
——就此,可能有朋友会说,如果恋爱期间有人“脚踩两条或几条船”呢?一般情况下,我们也不将其归类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因为很难判断这种行为的归宿就不是婚姻。如果非要定义的话,定义为“耍流氓”,可能就比较合适。
行文至此,大家也就明白,大多数情况下,是否有婚姻存续,是我们判断“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基准之一,但不绝对。
接下来,我们对这种关系进行一下细致分析。
首先,从参与的人数上进行分类,“不正当男女关系”,大约可以分为“一对一”、“一对多”,以及“多对多”三种情形。
相对来讲,无论是影视小说,还是现实生活,“一对一”的情形比较常见,因为参与人数较少,相对比较容易保密,比如名著《水浒传》中宋江之妻阎婆惜出轨张文远、武大郎之妻潘金莲出轨西门庆、杨雄之妻潘巧云出轨感恩寺和尚裴如海、卢俊义之妻贾氏出轨李固……这些都是“一对一”的实例。
“一对多”的情形相对来说就比较少见,因为这个里边的“一”(无论男女)之所以能够如此,无非是因为其手里掌握了某些资源(无论教育、行政、医疗、艺术……还是单纯就有钱),以致于会有“多人”,“主动或被动”地依附上来。比如《水浒传》中的高衙内!由于其父高俅身居“三公”之位的“太尉”之职,因此巴结高衙内的女性大有人在,正如他自己所说:“自见了多少好姑娘。”你就可以想见了
——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参与主体,不一定是一方主动一方被动,也有可能是双方主动。
“多对多”的情况就更为少见,与我们的社会伦理有极大冲突。由于不好举例,笔者就不多言了。
“一对多”,以及“多对多”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本身就已经是十分之重了。如果再往下,再“严重”一些,就有可能会演变成“玩弄女性”(“玩弄男性”还是属于特例,出现地极少,故不提及)。目前来看,形容一个人差劲,说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已经是十分之重;如果再说他“玩弄女性”,那就说明舆论的忍无可忍了。
其次,从表现形式看,“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一而足,比如较为常见的夫妻婚后出轨。在夫妻存续期内,一方不够检点而与外面的异性发生关系,并长期保持这种特别关系。
此外,我们正常婚恋过程中的许多“异类”,也有可能会被认为“不正当”,比如未婚前的“老夫少妻恋”、“老妻少夫恋”。具体实例,大家自己去想吧。
第三,从延续时间上看,“不正当男女关系”都存在一定的延续期,时间上不可能太短,比如双方仅发生过一两次性关系就中断联系的情况,由于联系已断,我们也就不必称其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了。
不过,若说时间长,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却也有可能终身延续,比如汉初刘邦之妻吕雉,年轻时曾和宰相审食其“有染”,这种关系直到几十年后吕后薨逝才彻底消亡。至于今人能延续多久,就看各自的造化了。
第四,从结局上看,大多数“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参与者,不会有好的结果。毕竟,这种行为本身就会对关系外的某一方造成伤害,比如那些因“外遇”而妻离子散的人们。
所以,人们在面临来自外界的诸多“色诱”时,还是谨慎为宜,不参与为上,亦如古人之言言:“色字头上一把刀!”
最后,从法律的角度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不违法——如若违法,则会另有称谓。虽不违法,但却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因此是不会被社会所接纳的。
说到底,之所以出现“不正当男女关系”这样的表达,实在是因为有些事情上不了台面,不方便对人讲而进行的一种委婉表述。
就此,大家心中有数就好,不必深思。
不正当男女关系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不可以因为内部女员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辞退。 职工与内部员工又不正当男女关系,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道德问题,并不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不是劳动法规调整的范围,用人单位不可以以此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但职工因为与内部职工不知道男女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造成用人单位较大损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男女关系的精辟句子?
1、男人主动吻女人是突发事件,女人主动吻男人是预谋事件。
2、传统的男人结婚前很清纯,结婚后开始乱搞;现代的男人结婚前乱搞,结婚后变得老实。
3、“你还爱我吗?”这句话女人会在第一次和男人接吻、第一次被男人抚摸、第一次和男人上床、男人赚到第一笔钱的时候各问若干次。
4、“你还爱我吗?”这句话男人一般会在第一次接吻未遂、第一次抚摸对方未遂、第一次和对方上床未遂、事业进入低谷时各问若干次。
5、结婚前男人借钱也要让女人吃好,结婚后女人借钱也要让男人吃好。
6、男人有外遇体现在工作越来越忙,女人有外遇体现在做的菜越来越咸。
7、男人第一次和女人上床很难,以后越来越容易;女人第一次和男人上床很容易,以后越来越难。
8、男人赚钱后想和老婆离婚,男人赚不到钱老婆想和他离婚
男女关系混乱的根源?
男女关系混乱非主流,大多数的男女关系还是属于正常的。那些男女关系混乱的根源,在于个人三观不正,追求低级的感观上的享乐,放纵自己。对于这些人要加强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洁身自好,尤其是女生,一定要自爱,自重,自律!
不正当诉讼的后果?
不正当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由于恶意诉讼往往是恶意当事人牺牲对方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法院若不处理势必会侵害到对方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会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声誉。
我国现行制度对恶意诉讼进行了严惩。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法律还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适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或者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不正当销售的概念?
有以下行为均为不正当销售。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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