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约为35万家,比较著名的有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杨森制药,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中外合资企业必领具备以下条件: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外方是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有相关要求规定的注册资金,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出资设立,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运营的法人机构,属于股权式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具有先进设备,先进管理理念,有利于产品升级换代,有利于扩大产品出口及拓展市场,能有效地培养新的产业工人和新的企管人才等方面的特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哪些?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经济法律法规的名词解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其中的7/10
2、300万以上的1000万以下的至少应占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1000万以上3000万以下的至少应占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3000万以上的至少应占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针对补充提问:其实很简单,量化注册资本比例,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防止债务人“空手套白狼”,有盈利是自己的,将来破产时,损失让债权人承担。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出资比例?
一般来说外资要25%以上,意思就是说外资不一定非要达到25%。中外合资企业法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利润按()分配?
A 按股份比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日立电梯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吗?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原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15日,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电梯生产企业,是日立电梯在中国的唯一制造商。
公司由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和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立,总投资为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6488万美元。公司总占地面积25.5万㎡,建筑面积为12.3万㎡,绿化面积达9.30万㎡。依据法律法规还是依照法律法规?
两者既相近(相同),也存在着区别。
依照法定程序,是指依照法律(实体法、程序法)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比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等,所规定的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指依照与案件(事项)有关、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获得的利润如何分配?
A 按股份比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适用该法及实施条例,在不存在特别法的情形下,股份有限公司仍然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三条又进一步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组织机构由公司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规定。
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这里对外商投资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机构上明确作出了区分,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机构上仍然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理解在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并将其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原因在于《实施条例》的第三十条在此种情形下不应该得到适用。 然而我比较困惑的一点是,在合营企业仍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下,是否仍然有设立股东会的空间,哪些职权可以放在股东会。 我的一点理解,仅供参考。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