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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认定太难了?

2023-08-07 05:01:49法律知识1

农民工工伤认定太难了?

今年我这里有一个工友手腕受伤了,用工单位只愿意出几千块钱的费用,我替他跑了几个月是真的太难,刚开始去的医院他们说医院不可以提供的,除非是公安机关和法院才可以个人是不行的,又推荐去鉴定机构,机构那边说要公司出委托手续才可以出鉴定,问法院法院说要鉴定证明,后来我没办法去了信访办,信访办用了一个月才达成协议,太难了!

农民工工伤的如何认定?

农民工工伤先去申请工伤认定 步骤如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判决书?

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中“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的规定,陈某工亡时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受雇在公司工作,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故陈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对象,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1年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案例?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工作中受伤,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该农民如何维权?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官按有利于起诉人的原则,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务关系,判决被告对原告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被某公司聘用担任上犹县某小区保安,双方未订立书面的劳务合同,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工资1400元。2020年2月20日上午,原告在工作中修理水管时,不慎摔落至地面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上犹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自2020年2月20日至3月19日共住院28天,花费医疗费33134.84元,已全部由被告支付。诉讼过程中,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评定陈某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一个十级,后续治疗费约需20000元。被告某公司支付鉴定费1300元。

另查明,原告陈某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享受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21年1月领取标准为115.94元/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进城务工的农民,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在存在权利竞合的情形下,根据民事法律处理请求权竞合的一般原则,应当允许权利人选择对其更有利的一种请求权提起诉讼。原告从自身角度出发主张与被告存在劳务关系,应予支持。本案中,原告陈某在工作过程中摔落受伤,被告某公司作为雇主,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应当对原告陈某人身损害的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原告陈某在工作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被告某公司对原告陈某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工地上农民工工伤是怎么认定的?

工地上农民工工伤也和其他人工伤一个认定程序,就是先报工伤保险处,虽然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但只要事实存在,有目击证人,有用工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就可以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用工单位或个人有义务赔偿,如果对方不履行赔偿标准,也一样可以起诉或劳动仲裁。

2021年65岁农民工工伤可以认定吗?

是可以的,工伤认定与劳动者年龄无关,与具体的工作场景有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上班工作时间,所发生的一切身体伤害,均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由国家管理机构进行,具体有一到十级,其中一级工伤为最高级别,每个级别的认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不同。

民法典对超龄农民工工伤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认定的条件及其规定体现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

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问题?

工伤认定常见问题

1、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到劳动局拿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表格→到劳动局提交材料→60天内拿结果。

2、工伤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厂方从事故发生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劳动者一年内申请,过了时效,劳动局就不受理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由谁去申请?

厂方、劳动者和劳动者的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亲属去申请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4、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厂方所在地的劳动局,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的镇工伤认定申请是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

5、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法律规定最长时间2个月。

6、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四、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五、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六、工伤事故报告书

七、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7、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在哪能拿到?

到当地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即可打印,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是对外公开的,任何公民都可以打印,记得带上银行卡,有的地方不接受现金,只能刷卡,费用5元左右。

8、厂方去申请工伤认定,但写明是由于工人违规操作受伤,对工伤认定有没有影响?

很多厂方去申请工伤认定时,注明发生工伤事故是由于工人违规操作,工人应负一定的责任,这样的描述是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工伤适用工人无过错原则,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人是没有过错的,所有责任和赔偿均由厂方承担。

9、什么证明都没有,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条、厂牌、工伤服、饭卡、合同、罚款单、银行转账记录,全部都没有怎么办?如何认定工伤?

很多工伤工友受伤后,什么证明都没有,那如何认定工伤的,一是填好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老板盖章,老板不配合,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和安监局等主管部门;二是多方面找劳动关系的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三是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有的劳动局会去调查,厂方确认即可;四是申请仲裁,仲裁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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