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法律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法律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法律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收集体土地按原用途补偿的法律依据?
主要补偿主要分为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地上附着物3部分,如果你们征收的不是耕地,而是建设用地或者是宅基地现在还可以适用市场比较法来确定补偿款的价位,太多了,就不写了
集体土地征收怎么补偿?
相关规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征收集体土地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办理集体土地组卷报批、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具体承担全市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勘测定界、地类调查、权属核实、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等工作,负责制定和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出具《关于拨付征地补偿款的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涉及以林木、苗圃、园林等为主要生产内容的单位或个人,其补偿金额由市林业局按国家招投标程序委托相关机构评估确定;涉及以畜禽、水产等为主要生产内容的单位或个人,其补偿金额由市农委、水产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评估确定;涉及规划用地红线和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涉及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的,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拟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以及终审认证工作,同时协助对其他用途房屋补偿金额的确定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地类调查、权属核实、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负责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土地丈量到户、征地补偿款登记造册和分配发放以及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负责清表让地和土地报批材料中村(社区)以及被征地农户的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负责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摸底,房屋及人口初复审认证,拟定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根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巢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金丝柳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按项目资金支付渠道,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关于拨付征地补偿款的函》等申请拨(支)付征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征地(房屋征收)所涉及的评估、测绘等相关费用由资金拨付单位随补偿资金一并支付。
工业项目的征地补偿和评估、测绘费用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巢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五、项目牵头单位承担项目立项和规划选址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持立项批文和规划批准文件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接并配合其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按《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建设各部门工作职能的通知》(巢政办[2016]62号)第八条规定的项目前期和建设单位确定,增加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为经营性用地土地收储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为水利类项目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为工业类项目牵头单位。
六、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外,各地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地类调查、权属核实、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前不得改变土地原状。
七、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经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费用,未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市房屋征收办审核通过的房屋补偿安置等费用,各资金支付单位一律不予拨付。
八、市大建办、环湖办、半岛办、亚行办,负责统一协调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征地和土地报批工作。
集体土地征收外嫁女有征收补偿吗?
外嫁女不一定能够获得征地补偿。如果外嫁女的户籍仍在本村,同时本人依然在本村进行生产、生活活动的话,就能够享受征地拆迁的补偿。
具体来说,外嫁女要参与分配娘家村集体所取得的征地补偿,需要结合自身的户籍信息、日常生活和生产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一般情况下,如果外嫁女已将户籍迁到丈夫所在的村集体,随丈夫到夫家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当然无权分配娘家村里的征地补偿。
如果双方结婚后,仍在娘家村里生产、生活,同时户口并未迁移,这时候外嫁女仍有权参与分配村里的征地补偿款。
江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补偿条例如下: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集体土地征收司法解释?
集体土地征收就是把集体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征得和收购!通常这种行为属于政府行为!比如开发区!土地的需求量比较大!它司法解释就是保证土地的供给量!集中成片土地进行开发!根据相关国家政策!对征得的土地进行有价补偿!以及后续搬迁活动经费的供给!提供足额资金!保障土地征收的合理合法性!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一、征地告知。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五、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六、发布征地公告。
七、办理补偿登记。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九、举行听证。
十、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十一、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最高补偿?
征地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
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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