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医患纠纷的原因和解决措施?

2023-08-06 05:03:04法律知识1

医患纠纷的原因和解决措施?

原因: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公平是医患矛盾祸因;

解决:降低一切费用,提高医生诊断和判断能力治疗水平,医生给病人看病过程除疑难杂症需要仪器化验检查外,一律回归传统人工诊断,多问多解释,多关心多鼓励,减少病人看病时间,减轻病人经济压力。

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和程序?

1、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仲裁。 由于仲裁员的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

医疗纠纷解决的流程: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医患纠纷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

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

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

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

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

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

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

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

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

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

法院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不知情买了有纠纷的房子怎么办?

可以进行法律途径解决,也只能这样了,因为信息的不对等,你可以告对方欺诈行为,毕竟对方没有告知你房子存在问题。

不然的话,在没有其他途径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算是唯一途径,这样的有纠纷的房子谁都不愿意碰到,但是既然碰到了,那么就通过法律来解决。

民事诉讼法中医患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这个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

这意味着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在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的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无差错”的举证责任,上述两项责任由医疗机构来承担。

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同时,法律也允许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确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书写的欠条是否有效?

应依两种情况分别认定。 在夫妻财产共有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

欠条中的出借的钱款归夫妻共同所有,借款人的债权也由夫妻共同享有,实际上是权利义务同归一个民事权利主体,就相当于一个人从左兜里掏出钱揣入右兜里,因此这种欠条的效力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在夫妻财产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在欠条中写明“一方将婚前所有的财产出借给另一方”就比较复杂了。我认为这种欠条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这种欠条的债权人是夫妻一方,债务人是夫妻共同体,是不同的权利主体。

接近于合伙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出借给合伙使用。

在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夫妻对各自财产的权利是彼此独立的,是不同的权利主体,因此双方之间书写的欠条与两个普通人之间签订的欠条的效力是相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信访局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有没有法律效力?

信访局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有法律效力。现在信访局对民事纠纷的信访事项实行多元化解机制。有人民调解组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组织派驻信访大厅,对民事纠纷分类处置,多元化解,其调解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可以对其调解的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村民委员会出面调解的纠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就组织调解呗。对于村委会没有什么影响的,只是作为村主任的威望,去调解一下。望采纳

责任认定书是儿子签名的,父母不知情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如果在儿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独自签写了一份协议,请问这份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老人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38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