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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司是怎么执行的?

2023-08-06 03:16:32法律法规1

强制执行公司是怎么执行的?

写好强制执行申请书,被申请人填好公司信息,然后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什么是申请强制执行和恢复强制执行?

答: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等措施,就叫强制执行。

恢复强制执行,该案件以前中止执行,现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要恢复执行,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房产过户申请了强制执行,请强制执行具体细节是怎么执行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

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欠钱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是否有钱,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如果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有钱则直接划走执行标的。否则就拍卖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用于还债。

2020强制执行期是几天执行?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怎么谈判?

1.

尽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找中间人调解。

2.

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证、起诉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3.

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

4.

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也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以后,即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了,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公积金是强制执行的吗?

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如已退休,解除人事关系等等。

其他情况只能查封,不能扣划执行。

诉讼强制执行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什么是强制执行还款?

答:法院执行局下达给被执行人限期履行通知书到期不执行,执行局依法运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财产,对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这些措施在强制执行中根据执行情况,选择性适用,促使被执行人偿还案件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被强制执行的工资是按照什么比例执行?

用人单位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的,按比例清偿;足矣全额支付的,应当全额支付,但因为资金一时不到位,会逐步清偿,可能先按比例清偿一部分。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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