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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基本构成形式是什么?什么样的欠条具有法律效益?

2023-08-05 23:09:38法律知识1

欠条的基本构成形式是什么?什么样的欠条具有法律效益?

一张完整的欠条需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也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范文如下:

  欠条

  为 (事由) 欠 (债权人) 人民币 (金额) 元,立此为据。

  立据人 *年*月*日

欠条中使用小名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只要欠款人认可,就完全可以。 “欠条”,一般来讲应该签法定姓名。这样,发生纠纷比较容易确认当事人。 如果用小名,发生纠纷后,对方不承认这个名字,就需要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名字是欠款人的名字。

一张有五年的欠条还有法律效益吗?

不会作废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公司在欠条上承诺在2013年6月1日还款,那诉讼时效起码应该是在2013年6月1日之后的二年内,也就是说欠条在2015年6月1日之前,都是属于在诉讼时效之内,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会作废。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也只是可能在法院诉讼中丧失胜诉权,但并不是实体债权消失,民事上的实体权利仍然是存在的,你仍可以自行向对方公司主张权利,催讨欠款。

打欠条上面没写欠条两字可以吗有法律效益吗?

借条或欠条主要看内容,如果内容可以说明事实,法律就认可。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你好,欠条拍了照片原件不在,有法律效益没?

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

欠条写的是小名按了指纹有法律效益吗?

欠条上不一定要按手印才有效。以下因素也影响欠条效力:

(1)标题写明“欠条”。

(2)写明欠款原由,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

(3)写清欠款人的全名及身份证号码,欠款人最好摁手印。

(4)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5)写清楚出借的方式。

(6)欠款期限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最好大写。

(7)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8)“立此为据”作为欠条正文的收尾。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老板给我打了个工资欠条,有法律效益吗?

  签字、捺印、盖章都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视为对合同的认可,只要老板在工资欠条上签名就可以了,至于捺印与否不影响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欠条上人名中有个错字起诉时有法律效益吗?

欠条属于借款合同,写欠条时名字写错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什么样的个人欠条有法律效力?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关键还是要双方各自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能够让法官相信并采纳。

什么样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好?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

正因为欠条成因的多样性、不特定性和复杂性,才易于引起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辩驳而使得当事人双方纠缠不清,才使得欠条看起来不能够产生“一锤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么的“大”。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比欠条更好,主要就是基于这个原因。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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