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聘,员工也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但是没有盖手印,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法律效力么?
单位解聘,员工也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但是没有盖手印,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法律效力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聘,员工也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但是没有盖手印,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法律效力,劳动者签字有效,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的按手印。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双方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等建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有效,劳动者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临时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的区别?
临时用工劳务合同协议与协议的不同如下: 1、临时劳务协议,指某时间段的短暂用工,该协议比较倾向与企业单位,大部分会省去福利,工作时间比较紧促,但是,工资待遇相对较高;正式协议则相反2、临时劳务合同,普遍用于劳务工;正式合同,相对来说,大部分用于达到企业招聘条件而被企业正式录用的个人,合同内容相对中立,所立款项比较细致3、临时劳务协议,一般是某单位将自己所属员工,临时调用于另一单位,单位相互之间所签订的协议;若个人与单位所订立协议,内容一般比较笼统,利益倾向单位,出现法律纠纷容易颠覆。所以,个人应该在签订类似协议时,应当注意(短期的,就有比没有好)
劳动合同书上的工种怎么填写?
劳动合同里的职务和工种是一般是由企业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具体从事什么工作,就填什么工种,至于职务,一般不直接填写,除非是主要管理岗位。
1、员工职业是具有一定特征的社会工作类别,它是一种或一组特定工作的统称。我们以往经常使用“工种”“岗位”等概念,实质上就是将职业按不同需要或要求进行的具体划分。 一般一个职业包括一个或几个工种,一个工种又包括一个或几个岗位。因此,职业与工种、岗位之间是一个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2、工种是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 目前大多数工种是以企业的专业分工和劳动组织的基本状况为依据,从企业生产技术和劳动管理的普遍水平出发,为适应合理组织劳动分工的需要,根据工作岗位的稳定程度和工作量的饱满程度,结合技术发展和劳动组织改善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划分的。
劳动合同书上的邮编怎么填?
这个是根据你所在的单位所在的地方的邮号填写的。
上学的劳动合同书去哪买?
这里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劳动合同是不能由劳动者个人去购买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有企业或单位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办理进行备案的。
劳动合同书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不需要花钱购买;也可以在网上找到合适的文本,然后打印即可。如果需要给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
购买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企业统一到当地劳动部门,如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购买。通常情况下,企业都应该使用制式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条款比较规范和全面,需要统一到劳动部门去买合同文本,有的地方劳动部门要求必须用省级统一规定的合同文本。特别是对劳动者来说,统一的合同文本中很多条款都是保护劳动者的,也不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此,使用劳动合同用范本对双方都是最有利的。
煤矿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和相关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依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一般有三种方式:
(1)撤销合同。对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应予以撤销
(2)修改合同。对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应依法予以修改。
(3)赔偿损失。《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依照该法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是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的规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书封面上的编号怎么填?_?
最后一页双方签字、签日期处,公司盖章,自己签名字。
合同整文本再盖上骑缝章即可。第一页盖不盖均无妨。劳动仲裁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书的甲方可以是个人吗?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甲方乙方可以自由约定,可以定义甲方为劳动者个人,定义乙方为用人单位。不过,一般约定俗成,甲方通常定义为用人单位,或者说是付钱的一方。如果个人与个人签订合同那就不是劳动合同了,应当是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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