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如何行使代位追偿权?
保险公司如何行使代位追偿权?
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取得了其对第三方责任的追偿权。当被保险人因为第三方的过失或侵权行为遭受损失,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来向第三方追偿。
下面是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的一般步骤:
1. 确定代位追偿的条件:通常保险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代位追偿的条件,例如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追偿权必须是因为该第三方的过失或侵权行为所致,并且该过失或侵权行为在保险合同范围内。
2. 赔付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符合代位追偿条件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承担其损失。
3. 取得追偿权:一旦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它就可以代替被保险人取得其对第三方的追偿权。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被保险人签署代位权转让协议或者依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来取得这一权利。
4. 向第三方追偿:保险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方追偿,要求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这通常涉及与第三方进行谈判、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
5. 追回的金额:如果保险公司成功地向第三方追偿,追回的金额通常会用于弥补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赔付的损失。保险公司还可能对追回的金额与实际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追偿权的行使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实践操作。具体的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您在特定的保险案件中需要行使代位追偿权,建议咨询专业的保险律师或与保险公司进行详细的沟通和指导。
抵押权人可向保证人追偿吗?
1、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时,债权人不能否同时向抵押人与保证人主张权利。
2、《担保法》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追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保证人追偿权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当自担保人承担责任完毕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担保人承担责任完毕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该期间同样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规定。担保人行使追偿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车主车险赔付时如何行使代位追偿权?
未年检的车出险将被拒赔 案例:张先生的车在上个月丢失。虽然他已经给车上了全险,但当他找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他的车没有年检。 提示: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攻略:车主千万要切记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屋漏更遭连夜雨”,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大。而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费用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就白买了。 未上牌照的车将被拒赔 案例:周女士刚买了一辆新车,还没有上牌。因为小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她把车停在家楼下,当天晚上她的车不幸被偷走了,她去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绝,理由是:车还没上牌,她所投保险还没生效。 提示: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攻略: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报案一定要及时 案例:张先生开车到外地出差,车不幸丢失。他没有向任何部门报案,只是自己寻找,没有找到。回到住地,他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理由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也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提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攻略: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切记“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虽然是一个义务,却是确保你出险后还能吃下饭的一项法则。 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 案例:董小姐去年开车不小心撞了人,责任全在她,在法院判决中,她要赔偿对方的项目中包含有一项精神损失费。当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绝,理由是:精神损失费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提示: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 攻略:一旦出险而且责任在己,最好能和对方商讨一个比较能令大家满意的处理方法,宁可多给对方一点钱,达成私下和解。 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 案例:今年4月的一个凌晨,小朱开车不幸和人相撞。因为对方喝了酒违规行驶,不是小朱的责任。但是事发后,对方不想赔钱想耍赖。小朱本不想跟对方纠缠了,可有一个在保险公司上班的朋友告诉他一定要向对方索赔。如果放弃就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提示: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攻略: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多保并不能多赔 案例:王先生两年前花了12.3万元购买了一辆旧长春奥迪100.在投保时,他以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并缴纳5488元保费。该车发生火灾全毁后,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按照旧车的实际价值12.3万元理赔。 提示: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攻略:保险金额应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足额投保,确保出险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要超额投保,要是口袋里的money太多的话,可以考虑投资到别的地方。其他情况 1、车撞墙了、掉沟了怎么办? 车辆发生撞墙、水泥柱、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车自燃了怎么办? 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注意向处理事故的交警、消防部门索取责任认定书或火灾证明。 3、车在外地出事了怎么办? 假如车辆在外地出事,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也可以向当地的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当地的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事故、核定事故损失
保险中,行使代位追偿权须满足什么条件?
保险中,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应该依法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可以将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求偿权与追偿权的区别?
概念不同
法律分析:追偿权和求偿权的区别是概念不同。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追偿权产生依据有哪些,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
一、追偿权产生依据
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根据各国民法通说,主要来自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具体有以下情形:
1、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提供保证,是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而进行的,双方之间通常签有协议,因此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协议以及关于委托的法律规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
2、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应为无因管理或准无因管理,保证人虽然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清偿主债务,但其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免责即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
其次,除依据双方间法律关系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外,保证人还可以根据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民法原则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主债务人同意,保证人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后,主债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
二、追偿权的范围
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为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对无因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必要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一是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追偿权的构成要件?
行使追偿权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交通事故案件未执行完毕可以行使追偿权吗?
交通事故后追偿判决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上诉期限为15天,上诉期满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
人保代位追偿权的利弊?
人保代位追偿权,利处是可以帮助客户解决有责方不配合处理的问题,没有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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