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精神病骗取社保怎么处理?
一、假精神病骗取社保怎么处理?
骗取社会保险金如何处罚,依据骗取的情节而定,不构成犯罪的,可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按诈骗罪处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精神病人被人诈骗承担法律责任吗
诈骗当然得承担法律责任,这跟受害人是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没有关系。如果说,精神病人因为被诈骗是否同样要承担责任问题,这种责任肯定不是刑事责任,但可能要对其他人有民事责任。
三、诈骗精神病人怎样承担法律责任
诈骗的对象是精神病人还是正常人并不影响定罪量刑,因为诈骗罪量刑是根据诈骗金额定的。诈骗罪量刑有重处情形,但是诈骗精神病人并不是其中之一。另外诈骗和欺诈是有本质区别的,一个是刑事范畴,一个是民事范畴,当然一定条件下可能会转化。
楼主如果你问这个问题是为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希望你能先搞清二者区别。附上链接
如果你纯粹想解决理论问题,那好办了,这里是诈骗的量刑标准:
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另附民事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希望能帮到你。
四、精神病诈骗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患者,应当进行法医鉴定,按照鉴定结论认定是否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五、精神病人受人蛊惑诈骗他人如何定罪?
根据你的叙述精神病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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