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的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一、外国法制史的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各国受英国发的影响,法律渊源一般部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其中判例法的地位都很高。
2、以日尔曼为历史渊源。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尔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判例法是在法官才长期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能将其最不适当地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1、美国法的特点:
其一,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其二,法律体系庞杂。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
其三,封建因素教少。这是因为北美大陆原本就不存在封建制度,在引入英国法时对其中明显的封建因素没有采用。
其四,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2、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体现在:(1)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2)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3)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4)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美国法在继承普通法与建立本过法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批判和创新精神。当然,美国法也存有一些消极的内容,像一些反民主立法诸如反劳工立法和种族歧视性立法等。
二、请教:西方立法制度的优缺点,也可以说是优点和局限性。一二百字就好,或者大概观点,我可以自己展开。
独立、公正、公平【三权分立的优点】
三、与其他地区的法律学术相比,发达的西方法学具有哪些特点
西方法学的发达, 不只是从西方学术的角度看是如此, 就是从整个人类的文明来看, 亦是如此, 甚至更为突出。作为一门发达的学科,它所体现出的下列特点是西方以外任何地区的法律学术所望 尘莫及的。
特点 1:历史悠久,持续不断,愈趋兴盛。
特点 2:学派众多,名家辈出,著述丰富。
特点 3:范围广泛,方法多样,理论博大精深。
特点 4:社会敬重,地位显赫,影响巨大。
四、西方法律传统在私法文明上有何特征
“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恰是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个显著特点
当代的区分标准:
利益说(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隶属说(隶属关系与平等关系)
主体说(公权力主体与私主体)
西方司法文明的价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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