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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认定是林地,以哪个为依据,是否有可依据的法律

2023-08-04 00:01:06法律论文1

一、部门认定是林地,以哪个为依据,是否有可依据的法律

一般地方林业部门都有林地界限,被部门认定是林地,可以去查林地界限吧

二、农田防护林属于林地么?有界定标准么?要砍伐需办理哪些手续?

1、编号:第三项

2、项目名称:征占用林地审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

4、审批条件: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的需要。

5、审批数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数量报批。

6、审批程序: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材料审查、现场查验→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作出许可。

7、承诺时限:15日上报

8、申报材料:用地单位书面申请,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有资质设计部门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用地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交款凭证,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肥协议等。

9、收费依据及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据吉林资字(1991)876号文件收取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一)用材林的补偿标准

1、平均胸径九厘米以下的幼龄林:人工针叶林和人工阔叶林中的黄波萝、水曲柳、核桃楸、椴树,每株每年生2.1元;其它人工阔叶林,每株每年生1.1元;天然针叶林和天然阔叶林中的黄波萝、水曲柳、核桃楸、椴树,每株每年生1.8元、其它天然阔叶林,每株每年生0.9元。

2、平均胸径九厘米以上的幼龄林,为该林木自砍伐到成熟期间,可增加木材价值的80%。

3、中龄林和近熟林,为该林木自砍伐到成熟期间,可增加木材价值的90%。

4、成过熟林,为所采木材价值的20%。

(二)防护林的补偿标准:农田防护林,为相同起源、树种和林龄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其它防护林为1.5倍。

(三)特种用途中的国防林和自然保护区林木的补偿标准,为相同起源、树种和林龄用材林补偿标准的2倍。其它特种用途林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商定。

(四)经济林、薪炭林的补偿标准,为该林木被砍伐之前三年,当地同种有收益林木平均年产值的4倍,平均林龄二年以下的,减半补偿。

(五)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相同培育目的的林木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未达到幼林标准的树木,包括当年新造林,以及天然复层中龄林和近、成、过熟林中,属乔木树种的幼苗、幼树的补偿标准,按幼龄林的补偿标准执行。

圃地苗木的补偿标准,为当地同种苗木出圃时产值的1.5倍。

林地补偿费:

(一)勘察设计、开采矿藏、挖沙、采石、修筑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

1、苗圃地:占用期3年以下的,每年为该圃地被占用之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占用期3年以上的,为该圃地被占用之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

2、防护林、经济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占用期3年以下的,每年为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8倍。占用期3年以上的,为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

3、用材林林地:占用期3年以下的每年为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5倍。占用期3年以上的,为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5倍。

4、薪炭林林地和其它有收益的林业用地:占用期3年以下的,每年为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4倍。占用期3年以上的,为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

(二)养蚕、养鹿、种植人参等养殖种植业生产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勘察设计、开采矿藏、挖沙、采石、修筑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0.4倍。

(三)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分别执行伐前林种和新植林种林地的补偿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第六条“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收取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土地证和林业“三定”谁有效?

以上2个人的答案都是从网上百度来的,实际你的问题是林权纠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林权的确定是以山林地所发的土地证或者林业“三定”证为准,也就是就土地证和三定证都是有效判定山林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有效凭证。而根据你的问题,在一块山林上,同时出现了三定证和土地证,且双方的权属人均不为同一个人或组织,因此可以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调处纠纷,双方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重新确定山林权属。如双方对产权纠纷还未能达成一致,可由政府依职权作出合理的定界决定。建议如双方还是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否则被政府裁定属于国有的谁,谁都得不到,双方各得一半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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