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合法行为吗?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合法行为吗?
不一定,现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求合法了,合法性已经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了。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职务行为个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
职务行为个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得,只是责任的大小不一样而已。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合法吗?侵权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而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 违反法定义务, 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因此,侵权行为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案例分析案情 1993年7月22日,原告农垦公司与被告住宅公司就农垦大厦的施工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载明,建筑面积暂定43277平方米,工程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工程细节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第二期工程则视情况另签协议。
1996年7月,农垦大厦一期土建工程完工。因建设资金问题,二期工程没有继续修建。
1997年7月7日,农垦公司取得农垦大厦的房屋所有权证,该证书“房屋状况”载明了“商场、办公”用途。
一期工程完工后,农垦公司入住使用了一部分,出租给他人使用了一部分,住宅公司以工程款未支付完毕为由占用了部分楼层拒绝撤出。
2001年9月,农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宅公司撤出施工现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29日终审判决住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农垦大厦第二、三层房屋腾空交付给农垦公司。
判决生效后,住宅公司于同年9月20日撤出所占房屋。
2005年11月,农垦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宅公司赔偿自2002年5月29日起至撤出农垦大厦期间占用该房屋的经济损失3407500元。
住宅公司以其未构成侵权、未经综合验收(主要为消防)的房屋不能投入使用因而农垦公司没有损失等理由拒绝原告的赔偿请求。分析第一,在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利益衡量中,国家公权对私权行使的适度干预。
民事权利的行使因受国家公权力的限制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发生并不多。
有观点认为,民事权利之争由民事法律调整,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公法,应由执行国家公法的具体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上的处罚,不能因其有违行政法规而使其民事权利得不到保护。
第二,所有权权能具有可分性,侵犯不同的权能会产生不同的侵权后果,侵犯所有权的侵权责任承担应与侵权后果相适应。
但本案判决可能引起的争议在于,在本案判决之前,住宅公司占用农垦公司房屋的行为已被重庆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2036号判决认定为侵权,而此案中农垦公司要求住宅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予以赔偿损失的诉求未获支持,对此,判决指出,关于住宅公司不构成侵犯农垦公司房屋“使用”权的认定,与重庆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2036号判决中关于住宅公司已构成侵权的认定并无矛盾。
夫妻间的欠条怎么写才具法律效力?
夫妻间打欠条的,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才有效:
夫妻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欠条表达了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夫妻双方打的欠条,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法律是唯一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对吗?
一,这句话是不正确的,法律是指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但是,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不一定就是法律(完全可以是地方性的政策、法规、集体的规章制度等)。
二,行为规范:
1,是社会群体或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规则、准则的总称,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行为标准;
2,包括行为规则、道德规范、行政规章、法律规定、团体章程等;
3,行为规范是在现实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好恶、价值判断,而逐步形成和确立的,是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标准或原则,由于行为规范是建立在维护社会秩序理念基础之上的,因此对全体成员具有引导、规范和约束的作用;
4,引导和规范全体成员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怎样做,是社会和谐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和延伸。
5,行为规范是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行为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学科的范畴。
三,法律法规:
1,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2,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
3,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四,法律的分类及分级:
1,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4,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法律顾问对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吗?
法律意见书是对目标事项的法律分析和建议性的决策参考,实际做决定的是被服务者本人,针对做出的决定,法律顾问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法律意见书中有明显的错误,而导致决策者做出错误决策,则法律顾问可能承担部分责任,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极少出现。
不可抗力属于法律行为吗?
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
销售货物属于法律行为吗?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③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遗赠不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的全称是遗赠抚养协议,就是你抚养我,把我养老送终,我的遗产就留给你。这里,一个是遗赠人,一个是抚养人,当然不会是单方行为,只有抚养人愿意抚养被继承人,而且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遗产赠与抚养人才会生效。
买卖商品是属于法律行为吗?
买卖商品是属于法律行为的,即属于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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