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出国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3-08-03 18:45:55法律知识1

出国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买车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

作为担保人,你在购车过程中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你希望不承担责任,以下是一些建议:

1. 不要成为担保人:首先,你可以选择不成为车辆的担保人。如果你对车辆的购买没有信心或不愿意承担风险,可以选择不担任担保人的角色。

2. 了解担保责任:如果你已经成为担保人,了解你的担保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在购车过程中,你可能需要承担车辆贷款的还款责任或其他相关责任。确保你清楚了解自己的责任范围。

3. 谨慎选择担保对象:在成为担保人之前,仔细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选择信用良好、还款能力稳定的人作为担保对象,可以降低你承担责任的风险。

4. 约定明确的担保条件:在签署担保协议之前,确保与担保对象达成明确的担保条件。明确约定还款责任、违约责任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依据协议进行维权。

5. 寻求法律咨询:如果你对担保责任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为你提供合适的建议。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并不能完全保证不承担责任。在购车过程中,建议你谨慎考虑并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得到保护。

办电话卡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办理电话卡不需要担保人,但是需要本人出示身份证,实名办理!

农村不火葬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我国,火葬是一种规范化的处理尸体的方式,在农村地区也应该普遍推广使用。如果农村地区拒绝火葬,就可能会影响公共卫生环境,甚至会造成感染疾病等危害,因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安管理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任何违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行为的个人或单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在农村地区不推广火葬,就有可能涉及到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吗?

你好,受到我国法律制度的约束,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因此在分公司的债务债权问题和其他的法律风险问题上,虽然分公司是属于一个独立运营的部门,但是在处理其法律责任的时候是有明确要求的。对于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来说,创办分公司之前就需要了解一下,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所以,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仍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执行总公司的其他财产。

4、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财产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5、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债务的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6、关于分公司的其他规定。《公司法》第211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实很明显,由于分公司法人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仅从这一点就能够看出分公司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所有的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责任都由总公司来承担。自然分公司的债务债权风险,总公司也是有义务承担的。

欠条担保人只签名和按手印的,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连带责任,因为你签名按手印了,说明你就有偿还义务了,你就应该负连带责任了,如果当事人不还,只能你偿还了,

借条上担保人签字了在法律承担什么则务有时规定吗?

1.如果借条上,无论是保证人还是担保人,只要他在借条上签字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借款人到时候不能还款,就可以找担保人去要款;

3.如果担保人不能还款,就可以将借款人、担保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还款义务。

只享受分红的股东承不承担法律风险?

能够分红的人是股东,按照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的原理,投资人是要承担风险的,亏损的损失当然要承担

一个担保人还清承担金额可以退出担保吗?

还清自己承担的金额可以退出担保。

公司借款法人不签字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人代表没有签字,只要有公司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38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