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一、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什么时候颁布?
语言文字规范化
2001年1月1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一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稳步推进。
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辐射力强。2001年,国家启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也以重庆、广州和上海等方言区为重点,举办了不少有新意和特色的活动。如南京市组织了以“迎华商大会,净化古城市容”为主题的“啄木鸟行动”,对社会用语用字进行了有效整治。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如浙江宁波慈溪市把工作重点放在教师队伍上,建立推普示范单位结对辅导制度,严格教师职业资格的普通话要求,效果明显。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重庆市一次市政府办公会上,市长要求“每一位发言者都使用普通话”,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一年来,新闻出版部门从自身做起,净化语言文字的环境。甘肃省为提高广电系统的普通话水平,对全省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进行了全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已有90%以上人员达到规定等级。2001年,国家语委组织信息产业部、民政部、建设部、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十几个行业系统研究了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建立了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目前,金融、信息等许多公共服务行业已把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列入本系统有关岗位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然而,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
2001年4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家语委组成调研组,赴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省调研该法的贯彻情况。调查发现,有的省没有语言工作委员会,地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也不健全。在西北地区,一些地方由于环境封闭,语言观念陈旧,说普通话还被人讥笑,甚至有家长不赞成用普通话教学;有人认为当地属北方方言区,语言交流障碍不明显,不重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南方地区,有人认为公务员不必专门培训普通话,“只要能听懂就行了”;一些学校用方言授课的现象仍较严重,有些城市繁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有所回潮。
这虽是局部地区的情况,但也反映了面上的一些问题。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现行文字,这决定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他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三、我国语言文字法的正式名称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四、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是( )。
2000年10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五、什么是语言文字规范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作和信息载体,在维持和协调社会生产和生活方面有基础性作用。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引导语言文字健康发展,提高国民的语文素质,是保证社会协调运转、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必要条件。在新世纪,加快推进现代化、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加速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促进交流,增进协作,普及教育和科学文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生活质量。语言文字工作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适应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解放和发展先进生产力、创造和传播先进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服务。为此,2010年以前要实现如下奋斗目标:制定并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行业的工作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社会用字混乱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达到较高的规范水平;汉语拼音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扭转拼写中的不规范现象;建立起有效的中文信息处理的管理制度,做到凡面向社会推广的中文信息技术产品,均经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方面的审查认定。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速度和水平相对较高,具有适度超前发展的优势和带动、影响周边地区的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将大大加快。城市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快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进程,以提高市民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扩大交流和对外开放、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因势利导推动城市发挥自身优势率先实现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不仅有利于城市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也将对周边地区产生积极的辐射作用,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如期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举足轻重。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党政机关、大众传媒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是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动城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率先实现新世纪初叶目标,任务重,时间紧,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步伐、提高工作质量;检验城市是否如期实现新世纪目标也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近10年来,对部分中小学、师范院校、职业学校的普及普通话工作和对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尝试采取“目标管理、量化评估”的工作措施——依照目标定出各项工作的达标标准;对标准进行量化,以标明各项工作在整体中的权重;以标准对照检查相应的工作,照应出成绩和不足;据此再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提高措施和工作步骤。这种方式使任务、责任和每项工作在整体中的地位、水平,以及工作步骤、努力方向非常直观,益于各有关部门明确任务、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矫正、改进工作,也益于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从总体上把握语言文字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实践证明,这项措施的实施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对于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于切实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起到了整体促进作用。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实现新世纪目标,需要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和全面准确的衡量,必须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为基本的工作措施。为此,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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