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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分类? 法律文件和规范文件?

2023-08-02 13:27:22法律法规1

法律文件分类?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及其审查体制大体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宪法、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和市级法规)、地方规章(省级规章和市级规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分类为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

法律文件和规范文件?

一、区别:

1、概念含义不同: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3)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2、制定主体不同:

(1)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民法、刑法等;

(2)法规,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一般指狭义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3、效力等级不同: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互有交叉,无法比较。

二、不能直接写成"卫政法发[2006]228号 《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因为党政机关公文写作,标题的格式应为XX(发文机关)关于XX(事项)的XX(文种)。

什么是法律文件?

一般而言,在社会生活、社会活动中,凡是依据法律、约定双方或是多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章程、标书等文件都属于法律文件。

从立法角度而言,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各项文字性规定都可以归为法律文件。

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件的区别?

    广义的法律文书包含法律文件,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

    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用于处理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文件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等。

书证是否包括法律文件?

包括。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书证包括公证文书、法律文书、存折、结婚证、房产证等。对于书证,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与文件的区别

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法律是神圣权威不可侵犯的,法律指的是我国根据宪法的规定设立的各项法律条款,也就是说约束各种行为的条款。法律分为很多种类。包括民法、刑法等等。文件指的是自己所写的文档,也就是说相关的资料或者报告。文件一般来讲既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档的。

法律文件用什么快递?

法律文件通常用的都是邮政快递,邮政快递作为国有企业,有很强的安全性系数保证,最大的程度避免途中丢失和损毁。

法律文书一般都是涉及公民隐私权益的,需要去保护,其他普通快递容易出现丢失和损毁或者泄露的情况,邮政快递这种情况出现的比较少。

函是什么法律文件?

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ems送达法律文件规定?

可以邮寄国家公文的企业只有一个——邮政EMS 。使用除邮政EMS以外的任何一家民营快递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都是违法的!

公文邮寄送达的注意事项

  (一)行政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或确认公文文书送达地址。实践中,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填写行政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也可以要求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确认。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职申请等事项的,应当按照其所提供的联系地址邮寄,并在邮寄前与当事人确认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行政机关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但行政机关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三)行政机关在邮寄公文文书时,应当准确填写收件人的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注明邮寄文书的名称、文号、份数等信息,书写邮寄单时应当用力,以保证邮寄底单字迹清晰。

  (四)注意查询签收情况,固定相关证据。行政机关应当保存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底单,这是向当事人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重要凭证,为便于长期保存,应当及时将邮寄底单复印,复印件应当字迹清晰;法律文书寄出后,要及时关注当事人签收情况,可以登陆邮政官网查询,将邮件投递状态打印,固定为纸质证据;当事人签收后,还应当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加盖公章的邮件回执单,作为送达证据放入案卷中。另外,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电话联系当事人,确认当事人是否收到公文文书

1954年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公布)

  序言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一九四九年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因而结束了长时期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内已经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宪法以一九四九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这个宪法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

  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

  我国同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也日见增进,这种友谊将继续发展和巩固。我国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策,已经获得成就,今后将继续贯彻。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page]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第六条 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第七条 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

  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且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

  第八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

  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

  第九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

  第十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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