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知情权在哪部法律中提到?
一、劳动者知情权在哪部法律中提到?
劳动合同法总则第四条有。用人单位对于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和重大事项必须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刑事案件报案后当事人有无知情权
有一定的知情权。但法律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要求。
一、检察机关对举报人有明确的要求,应当答复举报人。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章关于实名举报的答复的有关规定:
1、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2、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3、答复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口头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笔录,载明答复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及答复内容、举报人对答复的意见等。书面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函。邮寄答复函时不得使用有人民检察院字样的信封。
4、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办理的过程;
(二)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如江苏省规定,初查后2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应当答复实名举报人。
二、公安没有明确规定,但各地有自己的相应要求。
有的地方,接到报案后,所有刑事案件都做到四个回:1、受案有回执;2、不予立案有回复;3、破案有回告;4、未破案责任人定期回访。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预防了执法过错、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股东知情权如何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
这要看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了,或者是合伙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法律规定的是不一样的。你可以自己查一下法条,这里我就不描述了。狭义的股东知情权就是法条上规定的内容,你只要证明你是股东,对方不能证明你怀有不正当目的,法院就会支持。广义的股东知情权还包括了解公司一切信息的权利,但那都是理论,比如要查银行流水,合同,复制会计账簿等,都不会支持,但是我在其他别的案由中,都突破了银行流水、合同、复制会计账簿,连纳税记录法院都帮我调出来了。
四、病人有哪些知情权和选择权
国际相应约定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病人的权利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病人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须保守秘密。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不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别人的病情和治疗,否则就是侵害公民名誉权,受到法律的制裁。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 病人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当人们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时,他们就有解除痛苦、得到医疗照顾的权利,有继续生存的权利。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病人的求医要求。人们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享受的医疗权利也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病人,自觉维护一切病人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 病人有权接受治疗前,如手术、重大的医疗风险、医疗处置有重大改变等情形时,得到正确的信息,只有当病人完全了解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并同意后,治疗计划才能执行。
病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接受治疗。医务人员要向病人说明拒绝治疗对生命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
如果医院计划实施与病人治疗相关的研究时,病人有权被告知详情并有权拒绝参加研究计划。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 医院对病人的合理的服务需求要有回应。医院应依病情的紧急程度,对病人提供评价、医疗服务及转院。只要医疗上允许,病人在被转到另一家医疗机构前,必须先交代有关转送的原因,及可能的其他选择的完整资料与说明。病人将转去的医疗机构必须已先同意接受此位病人的转院。
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 病人有比较和选择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治疗方案的权利。医务人员应力求较为全面细致地介绍治疗方案,帮助病人了解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病人同时还有权利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管理、后勤、管理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因为病人从到医疗机构就医开始。即已行使监督权。
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 按照病人的病情,可以暂时或长期免除服兵役、献血等社会责任和义务。这也符合病人的身体情况、社会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
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不当,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病人有通过正当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
9.请求回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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