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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有权知道某商品的进价?

2023-08-02 07:33:02法律知识1

一、消费者知情权有权知道某商品的进价?

没有权利知道商品进价。

商品进价属于商业机密,不是人人都有权知道的。何况,通过不同的进货渠道所获得的商品其进价也不尽相同。

二、消费者的知情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消费者知情权主体的特征如下:

1、消费者知情权主体仅为生活消费者

消费者知情权主体只能是消费者,而且仅为生活消费者。消费者行为目的为生活消费而非为生产消费,已为各国消费者保护法所确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耗物质产品或消耗劳动服务的行为生产消费是指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消耗,它属于生产过程本身,生产的结果是生产出了新产品,因而人们一般不将其作为消费,而是作为生产本身。所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调整生活消费,而不调整生产消费。

2、消费者知情权的主体仅为个体自然人

消费者知情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是否包括法人组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未作明确规定,法学界有争论。有观点认为,消费者仅指个人或个体社会成员,如中国国家标准局1985年6月29日颁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即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也有观点认为,“消费者不能仅限于个体社会成员,也应包括法人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

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社会成员,而单位是有组织的群体,并不像个人那样处于弱势地位,单位无特殊保护的必要。当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单位可以依照《合同法》

三、5.股东的知情权有何限制

一、什么是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上述三项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涉及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是否规范化紧密相连。因而,世界各国在制定公司法时都对股东的知情权做出一定的规范。中国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立法上作了完善。

二、对股东知情权的限制

1、虽然在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复制权,但是对于诸如公司账簿等公司文件则没有赋予股东复制权。

2、在对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账簿查阅权问题上,法律持一种十分谨慎的态度。在以法律形式认可股东可以对公司会计账簿查阅的同时,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设定了一定的约束性条件:一方面,在提出查阅的要求时,股东必须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请求;另一方面,则要求股东在查阅公司账簿时有合法的目的,并且要向公司说明其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为限制公司动辄以股东目的不合法为借口拒绝股东查阅账簿,法律则又赋予了股东在此种情形下享有一定的救济权利。在公司拒绝查阅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在其提出请求后15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同时,如果股东认为拒绝查阅存在不当,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律仅赋予其对公司相关文件的查阅权,而没有赋予其相应的复制权。这些规定,有效地协调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公司或者股东任何一方利益的失衡,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法律关系的平衡与调节功能。

四、法律对夫妻收入支出,双方知情权有哪些保护的条款吗?

第一:如果夫妻一方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没有免责的情况,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支付一分钱抚养费,这中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依法给付抚养费,至于抚养费给付多少,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决定,法律没有强行性规定。

第二:你所说的收藏,如果能证明是你婚前收藏的,算是你个人财产;婚后收藏的或是无法证明什么时候收藏的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你所举出的那两条法律条款,是针对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如果离婚的应当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五、侵犯患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侵害患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要明确其责任,就应该首先弄清楚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很特殊的关系。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受医事法律所调整的以医生、医院和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医患法律关系是指作为医疗方的医院和医生在提供医疗服务、为患方实施诊断、治疗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医疗方和患方在共同的目的指引下达成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法律关系,是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关系与医事法律相结合的产物。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追究其民事、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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