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合同法律风险 商业贷款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发包人单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的重要性?
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风险防控评估,可以将企业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有效的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企业怎样在劳动合同签订中规避法律风险?
一、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招聘和录用督训、组训等人员时,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殊不知,《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新法颁布后,这种行为存在以下风险:
(1)支付“双薪”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过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试用期不是:“遥遥无期”,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而且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公司、企业仅约定试用期,不仅不能降低成本,反而会增加成本和招致执法部门的严惩。
三、对员工采取担保措施才能避免错失
正如《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的那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若企业想避免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最好的办法并不是向员工收取财物或扣押证件,而是通过内部管理,完善责任追究,才能避免卷入法律风险的“漩涡”。
法律风险是属于什么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场外交易中,多由金融创新引发法律滞后而致。有些金融行生工具的创设就是从规避法律的管制开始的。
商业贷款买房需要购房合同吗?
一般是购房者缴纳完首付后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但也有交完定金就可签订购房合同,建议跟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确认。
按揭房购买流程:
1.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缴纳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2.开发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3.贷款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4.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6.通知开发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机构;
7.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8.贷款行银行工作人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个体户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根据以上问题,对应回答如下:
1.个体工商户属于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但劳动部曾经对适用劳动法的个体工商户定义为雇工7人以下。雇佣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并无另外规定,故实践中容易产生分歧。您有此问,表明积极进取的态度,因各地对该问题处理有别,建议您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2.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需留存原件,若单位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员工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时间签11个月,到期后续签与是否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没有直接关联。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参见劳动合同法,不再赘述。
4.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其他事项,详见劳动合同法。
5.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双方约定不缴无效。签了合同,不缴社保费,签合同的意义似乎难以体现。当然,法理兼顾,因地制宜,如何决定您可以进一步斟酌。
6. 签了合同后员工消极怠工或明显不能胜任,如果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7. 单位要发展壮大,长期保持个体工商户的身份显然不利,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若属于小微企业,能享受税收方面的诸多优惠,具体您可以向当地国税或地税部门咨询。祝好运!
企业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要是公司只拿了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其实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积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协议书,以合同的一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一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协议书,以合同的一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一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因为在劳动法律中,这种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
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该是签两份,而不是一份合同,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而且,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您对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设置的评价?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开拓市场获取利润固然重要,但如何保证权益不被侵害更是基本功。因此,搞好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企业应该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规避和化解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切实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近些年国内企业家已开始逐步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种认识无论是出于远见习得之后的觉悟,还是出于惨痛教训之后的警醒,终归是值得欣慰的。企业要提升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首先要解决理念更新问题。
合同之于企业或重于泰山
企业管理主要是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企业就是“合同集中营”。西方有句谚语:“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企业的创建、厂房的建设、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销售、人员的招聘等等,无不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合同对象的考察、合同内容的磋商、合同义务的履行、合同权利的实现、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的终止等等,就构成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
企业风险主要是合同风险。因为合同是构成任何企业所有交易链的基本要素,因此,企业风险主要是合同风险。企业能否控制经营风险以及规避法律风险,都几乎完全取决于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以本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例,一大群业主要求公司将所购房屋的防火入户门更换为防盗门。客户部经理非常头疼,忧心忡忡地咨询律师该怎么办?其实,公司与业主并不存在其它法律关系,只有合同关系,凡合同纠纷,先查阅合同,再查阅法律。经查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附件,第四条已明确约定“住宅入户门为品牌防火门”。因此,客户经理完全可以拿出合同,“淡定”地回复这些客户,而不是不知所措。当然,巧妙地安抚、引导和管理群体性客户的情绪,避免引发更大的矛盾和纠纷,是企业的客户经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另一种能力。
合同为企业运营提供保护伞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保护自己,威慑他人。企业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是陷害他人。比如,在合同缔结、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所把握的各种证据或资料,有时候就是拿出来“秀秀”而已,只要能够威慑对方回到合同诚信轨道,即可“见好就收”,而不必无因起事端。
本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房地产企业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例:周某按揭贷款手续未获银行批准,且拒不以其它方式付款,公司发函解除购房合同;周某则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公司之所以可以在此案中胜诉,原因在于:第一,公司早就制定规章制度,并修订审批流程,要求涉及公积金贷款的一切宣传均须谨慎;第二,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按揭贷款的办理义务主体,同时约定了未办好贷款的替代付款方式;第三,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受人逾期付款时公司的多种救济途径(包括但限于解除合同)。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有全局观念。过去一些企业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局限于合同文本管理,或者个别合同的签订或履行管理。其实,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当具有全局观念。
首先是宏观合同管理,以致力于提升企业履行义务和实现权利的宏观能力为目标。通过法律宣讲、技能培训、头脑风暴、合同案件分享等方式,刷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其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目标的能力。
其次是中观合同管理,即合同范本管理。企业不仅应当制定合同范本,还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修订范本,并对范本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最后是微观合同管理,即具体合同的磋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纠纷解决之管理。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全局观,还应当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第一,涉及“各种角色”,从企业老板到一线员工;第二,涉及各种能力,签约能力、履约能力、实现债权能力等均在其中;第三,涉及各个部门,既有合同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也有非合同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第四,涉及各类合同,因为“业务有大小,合同无大小”;第五,涉及各项流程,从准备到缔结,从履行到终止(解除);第六,涉及各种证据,文本、音频视频、证人证言、短信、电子邮件等,一项也马虎不得。
企业盈利当以诚信为本。营利是企业的天职,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也不能偏离诚信轨道谋取利益。在杭州的一起“凶宅买卖纠纷”中,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与房屋有关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本案中,涉案房屋内曾发生过三人被杀的凶杀案,尽管房屋本身的使用价值未因此受到影响,但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且房屋往往会因此贬值。因此,卖方未向买方告知涉案房屋发生过凶杀案的事实,构成欺诈,买方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当然,诚信,不仅是对个人的要求,也是对企业的要求。伴随《公司法》的修改,企业设立门槛已经降低,随之而来的是企业信用管理的强化,故而,企业从成立之初即须重视合同缔结和履行中的诚信精神,预防遭受不良信用记录。
缔约对象选择重于合同文本管理。
缔约如同恋爱,最为重要的要求是,“选择对的人、一起做对的事”。然而,过去一些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呈现“重文本、轻对象”的倾向,因而往往事与愿违。合同债权之实现,从根本上依赖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因此,即便完美的合同文本一旦遭遇不靠谱的相对人,那也是“白搭”。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合作必须谨慎,特别应注意约定并督促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缔约主体选择方面,要树立一种观念,即“先小人,后君子,成就真君子;先君子,后小人,难免真小人。”当然,企业管理中并不因此否认合同文本的重要性。恰恰相反, “合同代表主体”:合同是缔约主体的无声代言;合同是经办人员的风格再现;合同是团队执行力的集中表现;合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钥匙。
先有认同,后有合同。
在实践中,常常听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但,有远见的企业家应当注重口碑。比如早年很多重庆百姓的梦想就是“拥有一套龙湖房”。龙湖公司就是依靠其行为获得了购房人的认可,并形成良性循环。其实,众所周知,立法倾向于保护“买方”(弱者),司法常常向“买方”倾斜。在此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也应顺势而为,尽量使客户认同自己的经营理念。在HR管理中常常讲一句话,“好员工应助推企业发展,好企业应提携员工成长”。企业与企业之间亦然。共同成长,利益共享,企业才能实现长足的发展。
面对现实,解决问题。在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企业一般不宜“立志把官司到底”,除非有特别需要。对企业而言,重要的可能不仅是金钱,还有荣誉、时间或者其它。因此,有时候需要审时度势,退一步,海阔天空。例如,某房地产公司迟延办证,部分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顾问律师建议公司友好地协商解决,必要时支付部分违约金以换取公司和谐经营的氛围,避免陷于群体诉讼或事件;部分购房者承诺不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仅要求办证,则应珍惜此等客户,并及时与其完善相关手续,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具有证据意识。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虽不以诉讼为目的,但任何一个环节均须“拷问”“假定呈堂证供”。并非每笔交易都要上法庭,但须事前将所有的不确定性都考虑到,将可能的争议及解决方法约定清楚,将所有的证据都留存好!可以说,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所有工作都立足于“打赢官司”而展开,对于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环节,应考虑能否经得住司法考验。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尽量避免争议,即使有争议也可按约处理,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毕竟,“良心不如证据”,这是很多法务经理血与泪的总结。
最近网络上流传“扁鹊三兄弟的故事”。这则故事告诉我们,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企业业态各异,政策法律也很庞杂,涉及的合同类型十分繁多,因此,更新理念并做好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企业的必修功课。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如何规避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一、把好合同签订关,从根源上预防法律风险 在电力企业管理中,合同是供电方与用电方处理争端、履行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
合同签订环节是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因此为切实降低合同法律风险,应从签订合同这一环节就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这就需要电力企业依据各种供用电合同的特点与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通常情况下,规范的供用电合同的表述格式应明朗、清晰,条款内容应具体详细、内容前后一致、无冲突之处。假如合同的措辞言语不准确、不严格的话,极易出现歧义,这往往会引发合同纠纷,严重的话还会给电力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电力企业在签署各种合同的过程中都应具有谨慎、严肃的态度,切勿因粗心大意而买下法律风险隐患,尽可能提高合同内容的精准性、全面性、科学性及合法性。电力企业应组建专门的合同审查部门对各种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涵盖签订合同的程序科学与否、合同内容完善与否、合同中相关定义精确与否、合同相关标准合法与否,从而尽可能做到防微杜渐、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在实际操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①电力企业与用电单位或个人齐心合力,在相关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合同内容,然后交给电力企业相关部门进行考查与审核。②电力企业相关机构审议通过之后,再交给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进行专项审批并编号。③电力企业主管领导对已经编号的合同最后进行审批。在审批中针对存在问题的合同,应发回重审;如果完全符合要求的话,电力企业与用电方应分别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环节事关重大,切勿马虎,必须严格依照规范的合同签订流程一步步完成,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与减少电力企业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二、规范合同履行关,消除执行中的法律风险 电力企业与用电方根据法律程序资源签署供用电合同后,合同就具有了约束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效力。一份合理科学、可靠又安全的合同为电力企业提高供电服务能力、获得预期经济效益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只有供电企业获得良好效益的基础是合同双方都较好地管理与控制了合同的执行过程。合同的履行过程,是指电力企业与用电方严格遵循了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价格、质量、标准、数量等要求,全面而到位地履行该履行的义务、承担自身该承担的责任。要想提高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与控制水平,就需要合同管理与控制人员具有很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合同意识、法律意识,从而自觉履行合同内容中规定的各种义务;不断完善修复纰漏的机制,做好纠纷处理、合同终止与变更等问题,但凡和合同双方有关的义务与权利的变更、合同的执行、关系的确定等都应借助交接单、备忘录、工作联系单、议定书等书面证明形式保存下来,并且这些证明材料还应有双方负责人的盖章签字才有效。由于以上提到的各种书面材料都可作为合同双方执行合同内容的有效凭证,因此必须有专人整理、归纳并妥善保存;及时做好合同结算及赔偿准备工作,合同签署时应明确标出双方应严格依据合同内容中规定的方式、数量、质量、主题、地点、时间等自觉履行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 三、提高法制化水平,为法律风险预警提供保障 电力企业每年都应指派专业人员全面分析、认真研究社会及经济发展情况,关注与电力企业业务相关的各种新政策,在全面分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预测其中的法律风险,通过科学梳理全面开展电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预警活动。依据电力企业核心工作,从企业的生产、销售、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深度挖掘各种业务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将各种风险消灭在摇篮中,及时盘点与梳理合同管理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工作中有悖于合同内容的情况,并从法律的高度处理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从而将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到法律层面。而要想实现法律化管理,就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在实际操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①要健全与梳理相关法律体系及法规制度,制定清晰的合同管理系统目录,尽可能增强系统的实效性、时效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保证供用电合同的落实力度。②构建去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电力企业的预算管理及综合规划水平,在不出现合同法律风险的前提下,保证自行可合理解决。③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审查合同制度。应提升电力企业领导的合同管理意识,推行分工与责任制,提高电力企业检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质量,恰当分配各个部门在合同风险预防中的具体工作与责任,充分发挥合同审核及法律咨询作用,最终有效降低与规避合同法律风险。总之,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预防是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其管理实效直接影响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因此,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企业领导与合同管理人员应全面认识当前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成效,才能切实降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最终为电力企业获得更大经济利益打下坚实基础。租房合同 代签 风险?
有风险,一般租客代理人签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代理身份是假,签署了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耽误房屋正常出租,但不会造成太大纠纷。而房东代理人签约造成的风险则较为严重。因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亲自签约,代理人有可能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擅自签合同以骗取租客钱财。所以当房东签约人为代理人时,租客应格外谨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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