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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父母断绝关系 法律

2023-08-01 01:57:35法律知识1

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有法律依据吗?

法律不允许。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

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

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第一、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是自然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因死亡而消灭。

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因血亲联系而存在的,因此,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人为的解除。

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是法律规定有一种除外情况,即子女在未成年阶段依法被他人收养。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不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决定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法定的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

即使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如果该子女是未成年子女或是婚姻法中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同样,成年子女以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是没有根据的,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被免除。

综上所述,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因为“断绝关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是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同时若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遗产由其继承,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

相对地,若父母未尽到抚养的义务,遗弃子女,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

如何与父母断绝关系?

起诉他们,要求法院判决断绝关系,然后,删除联系方式,远走他乡,记住了千万别管家里要钱,要不又撇不清了。

怎么去安慰一个跟父母断绝关系的人?

做子女应该体谅父母,他们的青春都给了我们,这是无法挽回与补偿的。

你的朋友应该要感谢他父母,能给他一次来人间的机会,并抚养长大,费了多少心血。人心都是肉长的,何况亲情呢,又怎能割舍?在我们失魂落魄的时候,在背后默默支持,永不放弃的人是我们的亲人,怎么可以因一句话甚至一件事而把这些钩销呢?父母时时为子女着想,可子女是否时时想到父母呢?

养父母与养女要断绝关系,法律上的问题?

1.不是公证,而是民政局或法院;

2.《收养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儿子和父母断绝关系怎么写?

            断绝母子关系协议书

甲方(母亲):      ,女,汉族,身份证号:

乙方(儿子):      ,男,汉族,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母子关系,现决定解除母子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做出如下约定:

一、甲方与乙方断绝母子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义务。

二、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

三、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美国子女怎么和父母断绝关系?

年满18周岁的,然后搬出家就完事儿了。

儿子对父母关系恶劣如何断绝关系?

儿子对父母关系恶劣,冷言相向,恶语相加,甚至大骂出口,大打出手,对于这样恶劣的劣子,如果通情达理的解释,无微不至的关怀再也打动不了儿子的心,他一颗冷酷无情的心,用亲情再也打动不了这样的人的心,那就挥刀斩亲丝,通过法律渠道断绝亲情关系,省的他再次伤害家人的心!

不想离婚又想跟公婆断绝关系?

这个问题是不可能的,不离婚和公婆就有关系,是断绝不了的。

断绝与否,这个话不能说的这么决绝,也不能做的那么决绝。和公婆关系这么水火不容,你的婚姻生活应该也不会快乐的,哪个男人能心中没有自己的父母呢?

如果和公婆关系调解不了的话,婚姻生活迟早会结束的,还是趁早吧,彼此放手去寻找各自的幸福生活即可!

总而言之,家和万事兴,多向公婆行孝道,给丈夫一个坚强的后盾,你们的日子会越来越红火!

怎么可以和父母兄弟姐妹断绝关系?

我们家也是,哥嫂三番五次要和父母断绝关系,不认姐妹

如何在法律上与父亲断绝关系?

是这样的,父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因为血缘产生的,一种是通过法律程序确认的,比如收养、过继。

如果要断绝父女关系,如果父女关系是因为血缘而产生,不依赖法律而存在,那么是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断绝的。

但是父女关系可以通过法律拟制来转移,即合法的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了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法律上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相当于变相的断绝了父女关系。

如果是成年女儿,当然不可能通过这个办法断绝父女关系,但是因为父女关系而产生的其他关系,又可不可能因为一份协议书而发生变化呢?首先要明确一点,当子女年未满18周岁的时候,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当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任何一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使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子女也无权利不赡养父母。

因为这两种义务不是一一对应的,不是必须要一个发生,另外一个才需要发生,法律对这两个义务的每一个都实时保护着,如果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没有抚养的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子女赡养的义务会因此消失。《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对成年子女来说,赡养义务是不可能消失的。而其他民事关系会不会发生改变呢?

事实上,在年满18周岁后,成年女儿就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原生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会有连带责任,因此无需断绝关系。女儿可不可以放弃对父亲财产的继承权呢?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

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所以,当父母还健在的时候,是不可能通过协议放弃继承权的,即使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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