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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法律规定解释 案外人执行异议法律规定解释最新

2023-07-31 16:30:39法律知识1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异议之诉自执行异议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执行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流程?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撤销或变更执行行为的诉讼程序。具体的执行异议之诉流程如下:

1.提起申请:案外人应当在异议事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2.审查受理:执行法院收到异议之诉申请后,应当审查核对,符合规定的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受理。

3.立案和通知: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诉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涉及的各方当事人。

4.异议答辩:收到通知的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5.开庭审理:执行法院应当在应答期限截止后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质证、调查取证等程序。

6.作出裁决:经过审理后,执行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对异议之诉进行判决。如裁定对异议之诉予以支持,要求执行法院改变原来的执行行为或者撤销原来的执行行为;如裁定对异议之诉不予支持,则维持原来的执行行为。

7.上诉和执行:当事人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如获裁定支持,执行法院应当依据裁定改变原来的执行行为或者撤销原来的执行行为,同时按照裁定重新组织执行工作。

总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在申请和审理全过程中,需要注意各项申请和答辩期限,充分陈述异议事由,积极地参与诉讼,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裁定去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多久有结果?

执行异议的结果不确定时间,可能在数周至数年之间。因为案外人执行异议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审理,并得到判决,而法院的审理速度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法官的工作量等因素。此外,执行异议的结果还受到所在地区的法律环境和司法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案外人认为执行异议结果时间过长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或者向相关部门申诉来解决。为了避免执行异议时间过长,建议案外人在进行异议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或者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在异议的过程中积极与法院沟通并了解相关法律程序。此外,司法体制改革也是缩短执行异议结果时间的重要措施。

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的规定?

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程序。当事人如不服一审执行异议裁定,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的裁定依法进行审理,如认定合法和正确的,依法驳回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维持一审法院裁定;如果认定一审裁定不合法或执行有错误的,撤销一审裁定。二审法院不会将执行异议案件再次发还一审法院审理。

案外人执行异议后申请执行人需要答辩吗?

不叫答辩,而是可以在案外人异议的听证中发表意见。同时,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程序实质是一个前置程序。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申请执行人可以在10日内向执行法院起诉,案外人异议的裁定立即失效,最终判决确认。同理,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案外人亦可以起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析产的区别?

析产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异同

仅从字面而言,二者并非等同或者包含的关系,也非按照同一标准划分出来非此即彼的两类诉讼,但是在实务中,二者还是有一定交叉的。

(一)共同点

都可以解决标的物权属问题。析产之诉本身就是解决标的物所有权归属及其划分的问题;而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等相关规定,也可以在执行异议中提出确权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一并裁决。

(二)区别

1、程序的提起

析产之诉为一般的民事诉讼,只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析产。

而执行异议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必须经过执行异议申请并被法院驳回,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驳回裁定书之后十五日内方可起诉。

2、管辖法院

析产之诉的管辖法院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当然如果是不动产的权属纠纷,则要适用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之规定,由作出执行异议裁定的执行法院专属管辖。

3、裁判的法律后果

析产之诉解决的是财产权利的归属及分配问题,裁判文书生效后,各共有人之间对共有财产的份额予以明确。

执行异议之诉解决的主要是执行标的能不能被执行的问题,即能不能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被人民法院执行,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提起执行异议的原告(当然此处的原告一般为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财产主张权利、意图阻却执行的案外人)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的话,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决。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判决解除查封?

不能。仅能对查封财产进行确权。确权不属于被执行人后,法院会裁定解除查封。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有时效吗?

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有时间规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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