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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法律责任 票据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23-07-31 16:13:43法律知识1

票据的背书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其直接被背书人继续承担责任。举例理解:A向B签发了一张汇票,甲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

B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又转让给D,C在背书转让给D时,在该汇票的被面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D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E又背书转让给F,C对E、F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分析:C对E、F不承担担保责任。《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作了禁止背书的汇票,如果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票据和商业票据的关系?

票据包括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票据里一种。

票据变更和票据变造的区别?

更改,是指享有变更权的人(一般是出票人)更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票据法》规定: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所以,更改人必须是有权更改人。票据法第九条规定只有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票据,非原记载人变更票据则构成票据的变造。但是,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依据该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而变造,是指“无权限的人”对票据进行的变动。此时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但是要根据签章是在变造的前后来确定票据责任。

急诊票据与门诊票据的区别?

急症票据与门诊票据的区别是

一、性质不同。急诊指医院的急诊科,意思是紧急情况下的治疗。门诊通常接诊病情表症较轻的病人,经过门诊医生一整套的诊断手段、辅助检查,给病人得出初步诊断。

二、作用不同。急诊保证了人们在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时,能在最快时间内得到专业、科学的救治。给予不住院的初步诊断和用药。

三、治疗措施不同,急诊介入治疗。门诊医生能够对症治疗即给予病人进行治疗,如果门诊医生对病人病情有疑问或诊断为病情较重。

广义的票据和狭义的票据的区别?

A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狭义的票据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

票据业务包括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

银行机构按照一定的方式和要求为票据的设立、转移和偿付而进行的日常营业性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票据贴现、票据转贴现、票据再贴现业务。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我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票据转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其已贴现或已转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进行贴现的资金融通行为。我行转贴现业务产品包括:转贴现买断、转贴现卖断、买入返售、卖出回购。

票据再贴现业务:是我行将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出售给人民银行,进行融资的业务。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的签发?

持票人:持票人是除出票人以外的持有票据的人,也就是票据的收款人。

签发人:签发人是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姓名。

承兑人:承兑人是指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出票人: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票据的定义?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

中文名:票据

外文名:counterfoil

拼音:piào jù

注音:ㄆㄧㄠˋ ㄐㄨ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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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 票据 piàojù

(1) [bill]:依据法律按照规定形式制成的并显示有支付金钱义务的凭证

(2) [note]∶发出或运送货物的证件

释义:(1).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

【出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五回:“这是 陈仲眉 前后借我的二百元钱,他一定要写个票据,我不收,他一定不肯,只得收了。”

释义:(2).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

定义

压感纸票据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票据的背书转让是票据的什么功能?

票据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应收票据的应收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

应收票据贴现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类型

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带追索权贴现,一种是不带追索权贴现。

带追索

所谓追索权,是指企业在转让应收款项的情况下,接受方在应收款项拒付或逾期支付时,向应收款项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带追索权贴现时,贴现企业因背书而在法律上负有连带偿债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是部分的,也可能是全部的。

不带追索

不带追索权贴现时,票据一经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不可收回账款的可能性)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企业贴现所得收入与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我国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都带有追索权,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贴现后直接转销“应收票据”科目,不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反映或有负债,而是将这项潜在的债务责任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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