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工同酬”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关于“同工同酬”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如果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要求你给予一定的赔偿。因此工资的问题主要还是要看合同中关于劳动者违约的规定。押金是可以要回来的。
三、什么是菲尔德薪酬法和薪酬管理,有没有详细的资料?
什么是薪酬管理,以下的内容是关于薪酬管理概述,具体内容如下:
薪酬是指员工向其所在单位提供所需要的劳动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补偿,是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薪酬包括经济性薪酬和非经济性薪酬两大类,经济性薪酬分为直接经济性薪酬和间接经济性薪酬。
直接经济性薪酬是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的薪酬。
间接经济性薪酬不直接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员工,但通常可以给员工带来生活上的便利、减少员工额外开支或者免除员工后顾之忧。
非经济性薪酬是指无法用货币等手段来衡量,但会给员工带来心理愉悦效用的一些因素。
菲尔德薪酬法,不知有多少人听说过?如果没听说过的朋友,不妨来看看以下的内容:
薪酬的“酬”固然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但“薪”亦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所谓“薪”,就是物资,人都是受利益驱动的,不要指望我们的员工在不给任何工资的情况下就去干活,任何一件事情都应该有利益驱动的,企业的任何一个职位上的功能都应该和经济利益挂钩。如何挂钩,就是薪酬管理的艺术,尤其对于营销人员,其提成机制的设计直接影响着营销体系的健康度和稳定度。
有这样一所学校,叫阳光学校,是北京一家专门从事英语教育的学校。这所学校的老总姓刘。刘总经过多方面的研究、调查、评估、分析以后,决定发展牛津教育,因为这一块的市场形势一片大好。他们同时在短短的时间内发展了一个集团公司加三个分公司,但是,这家企业也同时面临着以下问题:
一、高管纷纷离职
由于这个学校的经营模式特别简单,牛津教育这一块都是代理别人的产品,现在三名副总同时辞职,有的跑到竞争对手那里去了,有的自己创业了。而一家公司里面必须保证副总、高管、总经理级的人不能轻易流失,因为这些人一旦流失,对公司将会造成极大的破坏。三个副总同时跳槽辞职让本没有竞争对手的市场上出现了自己的竞争对手,而这些竞争对手都是自己培养出来的。
二、公司的客户一片混乱
由于大家都忙着做业务,客户管理系统没人负责,最后导致一个业务员和另外一个业务员同时争一个客户。并且在客户已经成为公司的消费者的情况下,还有一些业务员偷偷地给这个客户打电话,这种情况导致了这个客户心里面很反感。
三、业务员从来不上交客户
对于业务员来说,客户就是金钱。所以他不愿意轻易将自己的客户的详细资料上交给公司管理,而只交给公司一个姓名、电话这些简单的信息就算交差了。大家都知道,客户的本质是客情关系,业务员和客户通过长期的沟通,彼此已经很熟悉,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而这时虽然业务员将客户的简单信息上交给了客户,但客户并没有彻底从业务员身边走开,实质上,公司并没有达到真正拥有客户的目的,相反这些客户都已经成了业务员的私有财产。
(文件来源于中国俊才网)
四、法律法规在薪酬中的体现是什么?
法律法规在薪酬中的体现是什么?
1、同工同酬;
2、社会保险;
3、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法定假期工资、特殊工种岗位津补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五、中国劳动法工资条例
自动离职没工资这种规定违法,没续假回家属于旷工行为,单位可以根据制度进行处罚,符合规定的可以辞退,但是应发的工资无权扣除。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你应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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