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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于薪酬方面的规定吗?

2023-07-29 17:33:32法律法规1

一、国家有关于薪酬方面的规定吗?

有的,你可以去网上查找一下,比如薪酬条例,或者其它方面的法规有关薪酬的规定。

二、求报酬待遇管理规定细则

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惰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浮动工资

    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

    1.职务补贴

    2.物价补贴

    3.住房补贴

    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

    1.创汇奖

    2.全勤奖

    3.年终奖

    4.年终先进个人奖

    (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

    2.劳保费

    3.节日补助

    4.医疗费

    5.独生子女费

    6.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

    第四条  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

    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月一年5元;

    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

    (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

    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

    1.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0%奖给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  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

    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0%,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8岁停发);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  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  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病假;

    3.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

    2.年度有薪休假;

    3.行使公务权时;

    4.法定节假日;

    5.女性员工产假;

    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7.公假。

    第七条  报酬待遇的调整

    公司员工报酬待遇的调整审定属公司总经理,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决定。其基本程序是每年年初或特定时期,由人事部作出调整备案,交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你可以去网站 看看

三、谁有建筑劳务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员工薪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

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引导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为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

续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薪资标准随着公司经营效益、社会薪资水平和物价指数变

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第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薪资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薪资构成

岗位主管制薪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补贴两部分构成。

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

位津贴和绩效工资。

(一)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薪资构成的基本部分,

以保障员工基本

生活标准,包含国家及本地区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

30%

,按月发放。

(二)

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与员工担任相应职务、岗位挂钩,是任职

资格、

工作责任在薪资中的体现。

根据员工工作出勤和履行职务职责情况,

每月

经考核后发放。岗位津贴占岗位工资的

40%

,按月发放。

(三)

绩效工资是员工的工作绩效在薪资中的体现,占岗位工资的

30%

,根据员工出勤和履行职务情况,经考核后发放,其中

G

类高层经营管理

类员工按年度考核发放,经营管理、专业技术

A

类员工按季度考核发放,其他

员工按月考核发放。

第七条薪资标准

(一)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可参照本制度相应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二)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执行《高层

经营管理人员薪资标准》(附表

1

)。

(三)

公司各类经营管理、

专业技术类员工分别按相应岗位类别执行

《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

2

)。公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

类员工分为高级主管(

A

类)、中初级主管(

B

类)。

(四)

公司技工、服务类员工按相应岗位执行《技工、服务类员工薪

资标准》(附表

3

)。技工、服务类员工分为高级技工(

A

类)、中级技工(

B

类)及初级技工(

C

类)。

(五)

试用期员工按拟聘岗位薪资的

80%

计发试用期薪资。

(六)

特聘员工按所聘岗位,执行《特聘员工薪资标准》(附表

4

6

)。

第三章

薪资确定与审批

第八条

公司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专业技能和潜能发挥的效果、

担负工作难易程度、

责任轻重、

工作业绩和贡献大

小,综合确定员工类别并授予相应的主管级别。

第九条

新录用员工可根据公司《员工聘用制度》确定拟聘岗位和薪资

级别,并按程序进行报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行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条

公司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依据其新的岗位和职责,确定相应

的薪资类别和级别。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员工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表现、工作业

绩和贡献大小,

兼顾其工作经验、

学历、

职称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工作岗位及相应

的薪资级别。

对同一职位的员工要根据其工作职能分类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不

同的薪资级别。

第十二条

员工薪资标准的确定需分别填写《员工调整薪资级别审

批表》。

第四章

薪资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薪资下发制。每月

6

日支付员工上月薪资,薪资支付日如遇

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四条

每月薪资核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考勤情况及考核结果编制工资发

放表,经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五条

新录用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考勤,工作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计

发薪资。

第十六条

试用员工、特聘员工次月

6

日一次性发放上月薪资。

第十七条

辞职、辞退或调离的员工交接完工交接完工作后,可按有关规定到人

力资源部办理薪资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可从员工薪资中扣除下列款项:

(一)个人收入所得税;

(二)各种劳动保险费用;

(三)员工私人借款偿还金;

(四)公司制度性规定的超支费用;

(五)公司公寓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

(六)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第十九条

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考核结果称职者发放绩效工资的

100%

,基本

称职者发放绩效工资的

50%

90%

,不称职者不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发

放办法另文规定(附后)。

第五章

薪资调整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变化等因素调整公司薪

资标准,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员工岗位变动和年度员工考核情况,及时调整薪资,并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报《员工调整薪资级别审批表》(附表

7

),按规定权限进

行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薪资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性、服

务性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另行制定薪资管理制度)

报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薪资标准》

2.

《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员工薪资标准》

3.

《技工、服务类员工薪资标准》

4.

《特聘高级员工薪资标准》

5.

《特聘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薪资标准》

6.

《特聘技工、服务类员工薪资标准》

7.

《员工调整薪资级别审批表》

8.

《员工考核与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9.

《员工薪酬福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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