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大学生犯罪典型法律案例 大学生犯罪典型法律案例分析

2023-07-29 16:05:26法律知识1

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

陈某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因多次向前妻钟某某催讨欠款无果,心生不满,扬言要杀死由其抚养的亲生女儿陈某某(被害人,时年5岁)以威胁钟某某。2013年8月27日11时许,陈某带陈某某乘坐摩托车外出,途中再次向钟某某催讨欠款未果,遂将陈某某手脚拎起,头部朝下,连续往柏油路面撞击数下。陈某某当场口吐白沫,不省人事。陈某见状顿感后悔,抱起陈某某乘坐摩托车来到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求救并投案。陈某某被民警送往医院抢救,因陈某某双侧额叶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前窝、­中窝、右侧额骨、左侧枕颞骨和右侧眼眶等多处骨折损伤,构成重伤,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

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

杜金波、马维圆组织考试作弊案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杜金波、马维圆预谋后,组织参加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作弊。杜金波向考生提供接收器、耳机等作弊器材,共收取1.3万元定金,口头约定考试通过后每名考生支付6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费用。马维圆向考生提供了接收器、耳机等作弊器材,共收取0.9万元定金,书面约定考试通过后每名考生支付6万元的费用。2017年4月21日下午,杜金波、马维圆对考生进行作弊器材的测试和运用培训。次日8时许,杜金波、马维圆安装发射器,准备通过语音传输方式向考生提供答案,9时许,考生携带接收器、耳机参加考试被查获。

  (二)裁判结果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杜金波、马维圆出于牟利的目的,利用作弊器材组织多人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属“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杜金波是犯意提起者、作弊器材提供者、行为指挥和实施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马维圆是行为参与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累犯、认罪、退赃等情节,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杜金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马维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普法提示:目前中学生犯罪大多为“激情犯罪”,以聚众类犯罪居多,他们模仿“黑社会”、“古惑仔”等非法形式,往往不考虑后果,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对于正常的交往矛盾习惯采用成人化的暴力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逆反心理所致。这些学生大多家庭并不富裕,而且学习成绩较差,在之前的学习经历中可能长期受到学校、家长的批评与指责,使他们养成蛮横任性、逞强显能、遇事冲动等不良性格;加之这些学生对自己也往往持否定态度,意志消沉,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具有违法犯罪的易感性。

建议学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逆反心理的疏导,增设相关课程,定期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哪些名人是大学生创业典型案例?

都说现在的大学生,有钱,任性,花着父母的血汗钱不心疼,今天80后励志网要介绍的是3个年收入过百万的在校大学生创业成功案例,他们年入百万,开豪车,却不是“富二代”。创业,让他们从“创一代”变成“富一代”!

1、成都中医药大学施超靠卖书赚200万 施超是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2011级的学生,2015年,大四的他才24岁,凭借自主创业成了名副其实的百万富翁。 施超是江苏人,他的父母爱给他买书,他也从小就爱看书,“爸妈都很朴实,从不给我讲什么大道理,只是培养了我读书的爱好,从书里学知识、学道理。我从小学认字开始到高中毕业那段时间读了超过1000本书,中外名著、人文百科、各类杂志我都读。” 他认为,那1000本书,不仅让自己拓宽了知识面,也为他的创业打下了基础。“因为读了比较多的书,所以我对自己要销售的图书,选择起来比较得心应手,懂得如何判断一本书是不是好书,也清楚什么书适合什么样的读者。”于是,施超将自己的创业项目初步选定在了图书销售上。 高考完那个暑假,施超开始在家附近的广场上摆地摊卖书,新的旧的都有,都是他认为的好书。两三百本书不到一个星期就可以卖完,大约每天能挣70元,施超赚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 2011年来到成都上大学后,施超也没放弃自己的图书销售,趁周末时在学校里摆摊儿卖书,规模虽小,但在大二时已经攒下了近10万元。 腰包渐渐鼓起来的施超利用学校的创业政策在学校开了一个实体书店——超然书斋。可是实体书店并不赚钱。为了维持书店的运营,施超开始去成都的高中销售课外读物。 “我当时是跟出版社合作,拿着我选出来的书单,找高中学校的老师谈,然后再让同学们从书单中选出书,我再反馈给出版社,然后备货、送货。这样子没有中间商一层层赚,我拿到的货源比一些大型连锁书店都便宜,所以最后书送到同学们手上时,价格也要比定价低。而且为了让学校老师、同学解除后顾之忧,我都是先向出版社垫付货款,同学们拿到书了,再把钱付给我。” 施超讲述自己的“生财之道” 后来,感觉到自己忙不过来的施超找来10个自己的中学同学,将图书销售业务扩展到了上海、江西、湖北等地方。业务渐渐扩展后,他又筹建了自己的文化公司——江苏超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4岁的他,赚到了人生中的第二个100万元。 现在,施超的书斋每年会拿出一部分的收益资助学校的一个创业者联盟,帮助有想法的同学启动计划。每年学校的同学们去支教时,他也会给那些山区的学生带去课外书,每年都会捐出2000本。 这才是学霸的正确成长方式!靠读书读出了商机,成为“富一代”,走上了人生巅峰!

2、武汉科技大学镇小龙创业两年,从零到千万 开着奔驰车,走到哪儿都有助理相随,武汉科技大学的在读学生镇小龙颇有老板范儿。资产从零到千万元,购置两辆过百万元豪车,自有30多家实体店,吸引200名大学生追随……实现这一切,镇小龙只用了两年时间。 镇小龙从大三开始自己创业,从最简单的棉被、蚊帐等生活用品的批发开始做起,将用户锁定在大学新生。 凭借他和小伙伴的一股子拼劲儿,他们在新生开学的15天内做出了200多万元的营业额,净赚16万元。 他的创业行动让不少同学受到激励,主动要求他牵头,带领大家创业。就这样,一个200多人的创业团队成立了。 之后,他做过电子产品销售、服装贸易、教育、人力资源、旅游、租车、“大学盟”微信公众账号、校园周边卡等一系列项目,他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实体店30家,参股驾校、台球馆、宾馆等商业实体上百家。

3、重庆大学禹化普卖手抓饼,年收入250万 上面两个例子看完,有没有一种创业的项目都非常高大上,一般人干不了的感觉呢? 其实创业并没有这么多条条框框,很多大学生就靠在学校周边做小生意走上了创业之路。 这里就有一个重庆大学生靠卖手抓饼,自己做老板年入250万的真实例子! 重庆大学生禹化普大三时就开始租门面卖手抓饼,在经历了短暂的生意惨淡的日子后,他学习成都小吃店“慢工出细活”的做法,要求师傅一次只做1-2个饼,保持饼的最佳口感。这样一来排队的客人变更多了,每天平均能卖400个饼。两年的时间里,他的手抓饼有4家直营店、1个加工厂和8家加盟店,年收入达250万元。

群租房典型案例?

案例一:群租房渗水影响楼下,判赔修复费用

  夏某与赖某、周某系上下楼相邻业主。装修期间,赖某、周某将其居住的610号单元房改造成群租房,入户门处装有8个电表,客厅增设一面隔墙,将原有的两个卫生间改装为五个,并在原阳台部位增设三个淋浴室。此后,楼下510号单元房主卧天花板墙皮大面积脱落,该房业主夏某遂诉至晋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对夏某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赖某、周某支付夏某修复费用。

  案例二:卧室上方改建卫生间,判决拆除

  胡某、钱某系上下层邻里关系,住在上层的钱某将房屋改成群租房,出租给四户人家,4间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胡某的卧室及起居室的顶上,冲厕流水产生巨大噪声,且部分墙体潮湿渗透。胡某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个卫生间的使用对胡某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并产生负面心理影响,故判决支持胡某关于拆除4间卫生间的请求。

  案例三:对地下室违建案立案侦查

  2020年3月7日,仓山区城管局接到金辉十六山房(淮安二期)小区业主举报,部分业主私挖地下室数百平方米,致承重柱裸露,存在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小区共有5户业主开挖地下室。

  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阶段性鉴定报告显示:开挖地下室上方6根原地下室底板梁承载力不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原主体结构发生倒塌,局部危害该楼公私财产及人员安全。2020年4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雷某春、林某宝予以立案侦查。市检察院指派仓山区检察院同步提前介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四:违建群租房倒塌案将择期宣判

  2019年2月16日,仓山区盖山镇叶厦村民房倒塌,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楼内财产及周边铁皮房被压埋。经过初步调查,该楼房系被告人郑某其、郑某明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加盖分割房间后用以出租。该案发生后,仓山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于2019年9月19日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其、郑某明提起公诉。该案诉至法院后,两级法院迅速跟进。目前,17名被害人中,3名死者家属和8名伤者已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2020年3月31日,本案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明当庭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典型案例怎么写?

典型案例的写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结构和步骤,以便清晰地展示案例的背景、问题、解决方案和结果。以下是编写典型案例的一般步骤:

1. 标题

为案例选择一个吸引人的标题,简洁明了地概括案例的核心内容。

2. 背景介绍

简要介绍案例发生的背景,包括相关的法规、政策、行业状况等。这有助于读者了解案例的产生背景。

3. 问题描述

明确指出案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描述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以及与案例主题的相关性。

4. 原因分析

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内部因素(如管理、技术、人才等)和外部因素(如市场、竞争、政策等)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5. 解决方案

提出针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可以是单一的解决方法,也可以是多种方法的结合。在此部分,应详细阐述解决方案的实施步骤、预期效果以及可能遇到的挑战。

6. 实施过程

详细描述解决方案的实施过程,包括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参与人员、所需资源等。描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克服这些问题。

7. 效果评估

对解决方案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产生了预期的效果?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问题?

8. 案例总结

总结案例的主要内容,指出案例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对类似问题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9. 参考资料

列出在案例编写过程中参考的资料和数据来源,以便读者查找和验证。

10. 附录

如果需要,可以提供案例相关的附件,如数据表、图像、图表等,以便更直观地展示案例的内容。

在撰写典型案例时,保持语言简洁明了,逻辑清晰,突出重点。同时,确保案例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抄袭和捏造。

典型案例的意义?

典型案例是法院公布的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例。其意义有:

1、按照典型案例的评判为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

2、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对于社会公众的类似行为产生导向引导作用,对自己的类似行为作出预期,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非法采矿典型案例?

2010年12月份,被告人彭某云、邹某林二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宁蒗县林云采石场,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办证之后彭某云、邹某林各自经营一个采矿点。

宁蒗县林云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有限期为2010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3日。采矿许可证件有效期满后,二被告人在逾期未办理延期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开始继续非法开采砂石并销售获利,邹某林开采销售了219660元,彭某云开采销售1152455元,共计销售1372115元。公益诉讼起诉人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求大学生犯罪案例分析,要带图片的?

一、案例:  2005年9月下旬,浙江温州警方宣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28”跨省抢劫杀人案告破。令人震惊的是,干下抢劫杀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罗吉军和卓科,竟是从长沙岳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出来的“天之骄子”。而他们作案的动机,则是为了获取创业的“第一桶金”,早日实现当老板的梦想。警方同时查明,他们此前还在深圳劫杀了一名的哥。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此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沉迷程序设计误了学业  今年27岁的卓科,1978年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1998年,卓科以优异成绩考入长沙某知名高校的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成为村里走出来的第一名大学生。  读大二时,卓科还保持着勤奋的本色。但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从1999年下学期开始,卓科便很少参与班上的集体活动,甚至和同寝室的同学都很少交流,整天沉溺于网络之中,琢磨着那些在外人看来极其乏味的程序代码。读大三那年,他设计编写的“企业资源计划软件”,令国内多家知名软件公司的老总刮目相看,纷纷邀请他去工作。  由于卓科一门心思想着自己的程序设计,导致学业每况愈下。2002年6月大学毕业时,由于差了0.5个学分,他没能拿到毕业证书。  尽管如此,他还是在一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老总对他非常赏识,打算只要试用3个月就办理转正手续。可惜3个月后,他因拿不出大学毕业证书,只得选择主动辞职。  结识损友劫杀的哥  就在卓科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时候,他遇上了一个所谓的朋友――罗吉军。罗吉军也是四川人,1998年同样毕业于长沙那所知名高校的化工系。由于校友兼老乡关系,两人很快便成了“铁哥们”。  罗吉军当时系广州一家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日子过得非常滋润,公司还为他配了专车。但没过多久,随着该公司原负责人因经济问题出事,罗的日子便不好过了。罗干脆辞掉工作,和卓科来到深圳“闯世界”。可他们在外面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  2004年9月的一个夜晚,罗吉军专门将卓科约到海边,两人作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后,罗吉军鼓动卓科和他一起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  两人一拍即合。此后一段时间,罗吉军和卓科悄悄地跟踪那些坐名车的老板,伺机寻找下手的机会。可这些老板大多带有保镖,防范非常严密,令他们无法得手。于是,两人只得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为了方便跟踪那些老板的车辆,罗吉军和卓科决定先搞辆汽车,他们将作案目标瞄准了司机。2004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他们携带水果刀、电击棍和绳索等作案工具,在深圳桂芳苑小区打了一辆非法营运的“黑的”,伺机杀死了司机,抢得100多元现金、40多元港币及一台手机。他们连夜赶到广东省中山市,将尸体埋到一座荒山上,然后迅速逃离。  由于呆在深圳担心案发,罗吉军和卓科决定转移“根据地”,到有钱人比较集中的温州干一桩“大买卖”,以便在30岁前弄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  富翁死于“得力干将”手中  今年春节前夕,罗吉军和卓科窜到温州。卓找到了一份网络管理员的工作,罗则到温州富商林某的公司做销售员。他很快获得林某的赏识,成为林某的“得力干将”。罗见林某的生意做得很大,知道他家非常有钱,心中起了歹念。  4月底,罗吉军偷偷地配了林某家的钥匙。为了掩人耳目,他不顾林老板的苦苦挽留,以“回老家做生意”为借口辞职。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罗吉军和卓科在温州市龙湾区租了一间房子,由卓跟踪监视林某,摸清他每天的生活规律和活动去向。7月28日凌晨1时许,见林某从外面回家,在附近守候多时的罗吉军和卓科用丝袜套在头上,戴上了口罩,用钥匙打开林家房门,像幽灵一样溜了进去。  在三楼的卧室里,已经熟睡的林某还没来得及反抗,就被罗、卓用绳子反绑了双手双脚,并用胶带纸蒙住了眼睛。他们在林某家里搜得1000多元现金、一台手机和一台DVD机。之后两人逼林某交出信用卡。但林某说信用卡放在公司的办公室里,而且钥匙一直由秘书保管。罗不相信,便拿了林某身上的一串钥匙跑到邻近的林某公司办公楼试了一番,卓则在原地负责看守林某。罗发现钥匙真的打不开办公室的门,又跑到林某的车上去寻找,结果也不见钥匙踪影。  罗吉军回到林某的住处后,继续逼林某讲出藏放钱物的地点,可林某始终一言不发。这时,卓科说“就这么一点钱,没有必要再杀一个人”,但罗不同意。两人最终用绳子将林某活活勒死,并掩埋了尸体。  次日,两人分道扬镳。罗吉军先后逃往江苏、上海等地,卓科则于几天后在温州江滨路一家网吧找了一份工作。  第三桩“买卖”提前流产  尽管已夺去了两条人命,但由于没抢到多少钱物,罗和卓又在继续物色新的目标,准备选择时机干第三桩“买卖”,幸而在动手之前案发。  7月30日,温州警方接到林某家人报案,称林某已失踪多日且音讯全无。  8月下旬,警方在对林某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的过程中,一个曾在林某公司工作过的名叫“罗辉”的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调查,“罗辉”就是罗吉军,而此人在进入该公司工作时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伪造的。同时罗吉军和一名叫卓科的人来往密切。  9月14日晚,民警在一家网吧将卓科抓获。卓如实交代了伙同罗吉军两次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随后,民警循迹追踪,将罗吉军抓获。  罗吉军向警方交代,他自从进入林某的公司后,便凭着自己的能力迅速赢得了林某的赏识,几乎成了林某的“心腹”,后来还住进了林某的家中。面对老板的信任和赏识,罗吉军并没有知恩图报,而是企图继续完成自己和卓科赚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的计划……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国忠 吴栋梁 日期:07-02-13)  二、案例分析  根据奥地利精神病学家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理论,人人都有自卑感,人人都追求成功与优越,这是构成人类精神生活的必要要素,罪犯也不例外。低劣的社会经济条件是引起个人自备感主要因素之一。案例中的卓科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仁寿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是属于社会经济低的人。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很可能采取不符合社会要求的、过度的补偿行为来克服自备感。这样做往往会触犯社会禁律,导致犯罪。特别是当他看到身边的同学一个个谈起了恋爱,经常在饭店和歌舞厅出入,心理便失衡起来。这个是他犯罪的潜在心理因素。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犯罪是有需要和动机的。卓科大学毕业证书没拿到,工作不顺,并且罗在深圳奔波了好些天,也没有找到工作,两人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连房租都拖欠了一个多月。这就形成他对最基本的需要---生理需要的缺乏。两人去海边商讨。需求激起人进行活动并维持这种活动。于是需求变成了活动的动机。可以说这是有一定强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的犯罪动机。  卓科和罗这次的犯罪是预谋型犯罪行为。预谋型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是一种基本的、典型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模式。这种模式从犯罪动机的形成,到作案的准备,到实施犯罪,都是犯罪人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卓科和罗的犯罪目的都很明显---找有钱的老板下手,自己筹钱办企业当老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积极创设寻觅发现犯罪情景,以实现犯罪动机。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在进行作案准备的时候就实施了第一次犯罪。在杀害的哥后,他们表现为不安与恐慌。因此逃离了深圳,转移作案地点。  但是他们的犯罪目的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犯罪动机依然存在。犯罪动机具有维持和调节功能。如果犯罪没有达到目的(赚到当老板的“第一桶金”),他们就不断进行调整,使之不偏离原来的方向。它将驱使个体维持(或加强)这种犯罪行为,或转换方向以达到目标。因此,罗和卓科逃到温州,并找上温州富商林某实施犯罪。  从上文可以总结出,卓科本来也是个勤奋上进的大学生。他受到的教育使他在犯罪过程中出现心理的对立面。他说“就这么一点钱,没有必要再杀一个人”。这是产生心理冲突并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的动力。可是由于不良诱因的刺激,卓科不但没有接受进一步的教育是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反而因同伙(罗)的拉拢、教唆,实施了第二次犯罪(杀人)。让犯罪心理进一步向恶性转化。  杀害林某后,由于夺得的金钱不多,卓科和罗的犯罪目的依然没有得到实现,于是他们继续密谋第三宗作案。相信如果他们没有被警方人员捉获的话,他们会一直实施直到达到他们的犯罪目标。  《当代教育论坛》杂志社执行总编辑胡国强认为,罗吉军和卓科给社会留下了太多的教训和反思。首先作为校方,应该在大学生毕业前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择业和创业教育,要让他们认识到成功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无任何捷径可走。而作为用人单位,要善待刚毕业的大学生,多考虑他们的感受,帮助他们不断进步和提高。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大学生犯罪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毕业后的心理失衡而引起的。如何面对压力?如何面对挫折?如何面对社会?这已经成了在对年轻人进行高等教育后所面临的又一个新课题。  湖南师大教育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石梦良表示,罗吉军和卓科之所以犯下如此重案,并不是由于一时冲动,而是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他们的出身都比较卑微,然而他们周围的生活圈子都比较优秀。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极想有一番大的作为。但现实社会中能干出一番作为来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人。罗吉军和卓科渴望创业,但又不愿脚踏实地,而是不惜铤而走险,希望学电视剧里面那些“老大们”的发迹史,先用血腥来积累一定的原始资本后,再从黑转白开始所谓的上流社会生涯。只可惜现实就是现实。其实,学会享受平淡生活的幸福该有多好啊!

聚众犯罪案例?

2021年5月20日晚7时,某某镇某某村李某(时年16岁),梁某(时年16岁),张某(时年17岁),在县城某网吧外面与某某小区居民宋某、戎某因停车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聚众斗殴。造成宋某轻伤,戎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经公安机关调停未能达成和解。

后法院因三名被告均为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判处三名被告缓刑。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36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