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广东省或深圳市有哪部法规明确规定“看护假”
一、请问广东省或深圳市有哪部法规明确规定“看护假”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35天,并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要领取独生子女证才会有
二、男士的看护假是如何规定的?有法律原文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对此规定不一,如上海对于晚育的妇女,男方可以享受3天的“晚育看护假”。建议你可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对此有无当地政策的规定
三、哪部法规有关于看护假的相关内容?
你好:
1、我能找到的资料是:
(1)【晚婚】不是可以享受看护假的条件、但可以【增加婚假】,【晚育的增加产假】。
(2)可以享受看护假的条件只有一个:夫妻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子女,与工作时间没有关系。
3、“哪部法规有关于看护假的相关内容?”: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2)第三十八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四)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4、你可以再查一下广州市政府关于独生子女优惠照顾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法律是如何维护社会秩序的
法律是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中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的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明确的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以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法律主要是通过它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对社会秩序予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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