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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理销售合同法律风险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2023-07-28 06:47:57法律法规1

销售公司有什么法律风险?

销售公司的法律风险是销售经营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生产经营价值实现的最终环节。

企业销售环节法律风险涉及信用核准、订单签发、商品装运、销售发票开具、收入和应收账款记载、收款进账单据开具、应收账款催收、现金收入的处理和记载等各项业务程序。上述流程设置不流畅或任何一个环节失控都有可能导致企业销售活动归于失败。

订单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的订单与合同通常都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相应的生效条件。

合同的有效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订单就是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发包人单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的重要性?

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风险防控评估,可以将企业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有效的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企业怎样在劳动合同签订中规避法律风险?

一、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招聘和录用督训、组训等人员时,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殊不知,《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新法颁布后,这种行为存在以下风险:

(1)支付“双薪”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过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试用期不是:“遥遥无期”,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而且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公司、企业仅约定试用期,不仅不能降低成本,反而会增加成本和招致执法部门的严惩。

三、对员工采取担保措施才能避免错失

正如《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的那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若企业想避免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最好的办法并不是向员工收取财物或扣押证件,而是通过内部管理,完善责任追究,才能避免卷入法律风险的“漩涡”。

法律风险是属于什么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场外交易中,多由金融创新引发法律滞后而致。有些金融行生工具的创设就是从规避法律的管制开始的。

专利产品代理销售保密协议怎么写?

首先必须明确,产品只有在专利授权后才能称为专利产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除国防专利外,普通专利在授权前或授权时都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布,任何人都可以检索到该专利,并查看到完整的专利文件;,因此专利技术本身不存在所谓保密问题。;如果除了专利技术以外,还涉及到其它已授权专利中未公布的技术秘密,签订常规的技术保密协议即可,与是否申请专利没什么关系。

个体户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根据以上问题,对应回答如下:

1.个体工商户属于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但劳动部曾经对适用劳动法的个体工商户定义为雇工7人以下。雇佣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并无另外规定,故实践中容易产生分歧。您有此问,表明积极进取的态度,因各地对该问题处理有别,建议您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2.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需留存原件,若单位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员工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时间签11个月,到期后续签与是否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没有直接关联。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参见劳动合同法,不再赘述。

4.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其他事项,详见劳动合同法。

5.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双方约定不缴无效。签了合同,不缴社保费,签合同的意义似乎难以体现。当然,法理兼顾,因地制宜,如何决定您可以进一步斟酌。

6. 签了合同后员工消极怠工或明显不能胜任,如果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7. 单位要发展壮大,长期保持个体工商户的身份显然不利,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若属于小微企业,能享受税收方面的诸多优惠,具体您可以向当地国税或地税部门咨询。祝好运!

企业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要是公司只拿了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其实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积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协议书,以合同的一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一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协议书,以合同的一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一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因为在劳动法律中,这种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

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该是签两份,而不是一份合同,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而且,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您对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设置的评价?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开拓市场获取利润固然重要,但如何保证权益不被侵害更是基本功。因此,搞好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企业应该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规避和化解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切实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近些年国内企业家已开始逐步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种认识无论是出于远见习得之后的觉悟,还是出于惨痛教训之后的警醒,终归是值得欣慰的。企业要提升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首先要解决理念更新问题。

合同之于企业或重于泰山

企业管理主要是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企业就是“合同集中营”。西方有句谚语:“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企业的创建、厂房的建设、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销售、人员的招聘等等,无不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合同对象的考察、合同内容的磋商、合同义务的履行、合同权利的实现、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的终止等等,就构成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

企业风险主要是合同风险。因为合同是构成任何企业所有交易链的基本要素,因此,企业风险主要是合同风险。企业能否控制经营风险以及规避法律风险,都几乎完全取决于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以本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例,一大群业主要求公司将所购房屋的防火入户门更换为防盗门。客户部经理非常头疼,忧心忡忡地咨询律师该怎么办?其实,公司与业主并不存在其它法律关系,只有合同关系,凡合同纠纷,先查阅合同,再查阅法律。经查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附件,第四条已明确约定“住宅入户门为品牌防火门”。因此,客户经理完全可以拿出合同,“淡定”地回复这些客户,而不是不知所措。当然,巧妙地安抚、引导和管理群体性客户的情绪,避免引发更大的矛盾和纠纷,是企业的客户经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另一种能力。

合同为企业运营提供保护伞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保护自己,威慑他人。企业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是陷害他人。比如,在合同缔结、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所把握的各种证据或资料,有时候就是拿出来“秀秀”而已,只要能够威慑对方回到合同诚信轨道,即可“见好就收”,而不必无因起事端。

本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房地产企业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例:周某按揭贷款手续未获银行批准,且拒不以其它方式付款,公司发函解除购房合同;周某则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公司之所以可以在此案中胜诉,原因在于:第一,公司早就制定规章制度,并修订审批流程,要求涉及公积金贷款的一切宣传均须谨慎;第二,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按揭贷款的办理义务主体,同时约定了未办好贷款的替代付款方式;第三,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受人逾期付款时公司的多种救济途径(包括但限于解除合同)。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有全局观念。过去一些企业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局限于合同文本管理,或者个别合同的签订或履行管理。其实,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当具有全局观念。

首先是宏观合同管理,以致力于提升企业履行义务和实现权利的宏观能力为目标。通过法律宣讲、技能培训、头脑风暴、合同案件分享等方式,刷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其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目标的能力。

其次是中观合同管理,即合同范本管理。企业不仅应当制定合同范本,还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修订范本,并对范本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最后是微观合同管理,即具体合同的磋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纠纷解决之管理。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全局观,还应当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第一,涉及“各种角色”,从企业老板到一线员工;第二,涉及各种能力,签约能力、履约能力、实现债权能力等均在其中;第三,涉及各个部门,既有合同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也有非合同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第四,涉及各类合同,因为“业务有大小,合同无大小”;第五,涉及各项流程,从准备到缔结,从履行到终止(解除);第六,涉及各种证据,文本、音频视频、证人证言、短信、电子邮件等,一项也马虎不得。

企业盈利当以诚信为本。营利是企业的天职,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也不能偏离诚信轨道谋取利益。在杭州的一起“凶宅买卖纠纷”中,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与房屋有关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本案中,涉案房屋内曾发生过三人被杀的凶杀案,尽管房屋本身的使用价值未因此受到影响,但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且房屋往往会因此贬值。因此,卖方未向买方告知涉案房屋发生过凶杀案的事实,构成欺诈,买方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当然,诚信,不仅是对个人的要求,也是对企业的要求。伴随《公司法》的修改,企业设立门槛已经降低,随之而来的是企业信用管理的强化,故而,企业从成立之初即须重视合同缔结和履行中的诚信精神,预防遭受不良信用记录。

缔约对象选择重于合同文本管理。

缔约如同恋爱,最为重要的要求是,“选择对的人、一起做对的事”。然而,过去一些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呈现“重文本、轻对象”的倾向,因而往往事与愿违。合同债权之实现,从根本上依赖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因此,即便完美的合同文本一旦遭遇不靠谱的相对人,那也是“白搭”。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合作必须谨慎,特别应注意约定并督促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缔约主体选择方面,要树立一种观念,即“先小人,后君子,成就真君子;先君子,后小人,难免真小人。”当然,企业管理中并不因此否认合同文本的重要性。恰恰相反, “合同代表主体”:合同是缔约主体的无声代言;合同是经办人员的风格再现;合同是团队执行力的集中表现;合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钥匙。

先有认同,后有合同。

在实践中,常常听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但,有远见的企业家应当注重口碑。比如早年很多重庆百姓的梦想就是“拥有一套龙湖房”。龙湖公司就是依靠其行为获得了购房人的认可,并形成良性循环。其实,众所周知,立法倾向于保护“买方”(弱者),司法常常向“买方”倾斜。在此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也应顺势而为,尽量使客户认同自己的经营理念。在HR管理中常常讲一句话,“好员工应助推企业发展,好企业应提携员工成长”。企业与企业之间亦然。共同成长,利益共享,企业才能实现长足的发展。

面对现实,解决问题。在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企业一般不宜“立志把官司到底”,除非有特别需要。对企业而言,重要的可能不仅是金钱,还有荣誉、时间或者其它。因此,有时候需要审时度势,退一步,海阔天空。例如,某房地产公司迟延办证,部分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顾问律师建议公司友好地协商解决,必要时支付部分违约金以换取公司和谐经营的氛围,避免陷于群体诉讼或事件;部分购房者承诺不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仅要求办证,则应珍惜此等客户,并及时与其完善相关手续,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具有证据意识。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虽不以诉讼为目的,但任何一个环节均须“拷问”“假定呈堂证供”。并非每笔交易都要上法庭,但须事前将所有的不确定性都考虑到,将可能的争议及解决方法约定清楚,将所有的证据都留存好!可以说,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所有工作都立足于“打赢官司”而展开,对于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环节,应考虑能否经得住司法考验。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尽量避免争议,即使有争议也可按约处理,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毕竟,“良心不如证据”,这是很多法务经理血与泪的总结。

最近网络上流传“扁鹊三兄弟的故事”。这则故事告诉我们,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企业业态各异,政策法律也很庞杂,涉及的合同类型十分繁多,因此,更新理念并做好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企业的必修功课。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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