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第三方追偿的法律依据 向第三方追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垫付赔款后追偿的法律依据?
。第一,目前法律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肇事者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第二,保险理赔。正常情况下,须等到出院后凭住院发票等报销,强制险人伤理赔因有法律条文规定,可以事先赔付用于急救,详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且住院期间总医疗费用及赔偿还是个未数,正常情况下是事毕由交警部门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至法院,交由法院判决。最终再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 第三,在治疗过程中,站在肇事方规避风险的考虑,不建议预先垫付医药费,第一,不清楚总共的医疗费用多寡,第二,后期伤者不配合保险报销很麻烦,如果对方也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话,建议伤者方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预先赔付,不过如果被诉你们要承担一定的律师费。 综上,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三不一没有原则虽然不道德,但是在部分情况下不失为保全自身利益的较有效方法。追偿专利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提出了三种计算方法: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侵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定,是作为司法解释下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其所规定的这三种计算方法,事实上只有第一种是真正地贯彻了损益相当的原则,首先确定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再要求侵权行为人予以赔偿。其它两种,都没有确定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而是以侵权行为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专利许可使用费推定为专利权人的损失而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第三种方法更是与专利权人的损失和侵权行为人的获利都无关。
因此,最高法院规定的三种方法虽然都是以损益相当的原则为基础的,但这三种方法体现损益相当原则的程度却大不相同。侵权行为人的获利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固然可以合理地推定为专利权人的损失,作为赔偿的数额,但事实上它们却很可能与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不尽一致。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事实上也就违反了损失赔偿的损益相当原则。
所以,既使是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的三种方法进行赔偿数额的计算,既使最高法院允许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这三种方法,我们也应当对这三种方法与损益相当原则的关系有个明确的观念,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适用顺序,即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的顺序予以适用。
最高法院规定的三种方法虽然关系明晰,看上去非常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但在实践中却不是这样。在实践中,所遇到的情况总是千头万绪、错综复杂,不可能有规定的那么理想化,所以按照这三条规定执行起来,往往令法院无法下手。
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各法院纷纷研究切实可行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这实际上是在最高法院规定的三种计算方法无法适用的情况下的一些变通的计算方法。
变通的计算方法
各地法院在实践中的变通方法很多,这里仅以一书中所列的几种方法为例。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变通的方法很多,但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最高法院规定的三种计算方法,尤其是第一、第二两种的影子。最高法院规定的第一种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专利权人减少的销售量×专利权人产品的利润=赔偿额;
第二种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侵权人销售的总数×侵权产品的利润=赔偿额。
可以看出,二种方法的要素分别是专利权人减少的销售量、产品的利润和侵权人销售的总数、产品的利润,但是这些要素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可是在实践中却可能有如下情况使法院很难适用这些公式:
1、专利权人减少的销售量不一定全部是侵权人造成,或不一定全部是这一个侵权人造成;
2、专利权人从没有生产、销售和转让;
3、侵权人的销售总数无法查清;
4、侵权产品的利润无法查清或无利润或负利润;
5、侵权人只进行了很短时间的生产,远远短于专利许可使用的时间;
6、专利权人多次同条件许可而费用不一;
而这些情况往往可能是同时存在的。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地法院根据可以查明的情况,采取了这样一些变通的计算方法:
1、侵权人销售的总数×专利权人产品的利润=赔偿额。这是针对侵权产品的利润无法查清的情况;
2、侵权人销售的总数×相关产品的行业利润=赔偿额。这是针对侵权产品的利润无法查清和专利权人未生产的情况。
垫付款追偿权法律依据?
指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还款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两年内须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帮他人垫付后追偿的法律依据?
垫付了人身损害的赔付费用后,垫付人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追偿,如果侵权人不支付赔偿费用的,垫付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1、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5、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尽到保障他人的义务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法院应该支持权利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赔偿相应的费用。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应该与雇主共同承担责任。雇主帮忙垫付费用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此费用。
被冒名顶替入学追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顶替人可以要求顶替者停止使用其姓名、消除因使用其姓名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或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财产损失时既要考虑到直接财产损失、可预期遭受到的财产损失,也应考虑顶替者因顶替所获利益。
高考冒名顶替涉及从报名到招录等各个环节,可援引《民法典》第1168条、第1169条,要求顶替者、顶替者父母以及相关帮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顶替者所在的高中、申请的大学对于冒名顶替发生存在过失的,也应承担责任。
被迫应诉可否向对方追偿?
参与应诉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存在胁迫问题,也不存在因应诉而追偿的问题。
保单会被追偿,冻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寿保险是不能冻结的。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人寿保险是属于不被查封追偿的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常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同时,人寿保险也不会被法院查封。保单指定了受益人就不会被冻结且不受债务人索债。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基金等这些都会被冻结,用以清偿债务,唯有保单不被冻结。另外,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收益来偿还债务。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继承遗产以继承关系为限,只有与被继承人存在继承关系的自然人才能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以尽义务为前提,只有在清偿了死者生前债务、税金之后,继承人才能继承。所以,对于遗产,债权人有优先的请求权利,债权人基于生效的判决书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的遗产!同时,还应缴纳相应的税款。扩展资料:保单是可以被冻结的,保险的赔款不受债权债务的追讨,也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合法的资金,在合适的时间投保,总结保险避债的4个建议:
1、选择合适的人身险:债权人不能代位求偿的仅仅指人身险,另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投资账户以及分红险的红利,具有极强的理财功能,与人身属性无关,也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2、投保的财产来源需合法:涉嫌洗钱、偷税或其他刑事犯罪的,保险存在被追缴没收、上缴国库的风险。
3、投保时机很重要:若在负债后恶意投保,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避债也就无法实现了。
4、合理安排保险合同当事人:投保人和受益人需避开负债可能性大的家庭成员。需合理指定受益人,若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遗产,继承人依然需要在所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受益人最好指定为父母或孩子。
保险如何向承运人追偿?
保险人向向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 可以像承运人进行追偿, 追偿的范围限于其承担责任的范围 ,通常投保人会对自己的货物向保险人进行投保 ,如果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 对所托运的货物造成损失的 ,保险人在向承运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后 可以向承运人进行追偿 。
快递公司向撞人快递员追偿标准
您好,快递公司向撞人快递员追偿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事故责任:如果事故责任主要归咎于快递员,快递公司可能会要求其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2.保险覆盖范围:如果快递员购买了责任保险,快递公司可能会要求其使用该保险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3.公司政策:快递公司可能会有自己的政策来处理这种情况,例如对快递员的奖惩制度或赔偿方案。
总之,快递公司向撞人快递员追偿的标准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