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依据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可以申请撤销别人的注册商标吗?
你好,在中国,商标撤销包括三种情况: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有三种情况:
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
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对此,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2)争议撤销。
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3)三年不使用撤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撤销申请。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
注销商标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而撤销商标或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
这种处分或决定,取决于商标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意愿。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撤销被告的法律依据?
就民事诉讼诉讼而言,撤销被告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能撤销被告。但在诉讼实务中,有些情况与撤销被告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按撤诉处理,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共同被告诉讼中,判决其中一个或几个被告不承担义务等。
撤销户口的法律依据?
一:死亡。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二:迁出常住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三:参军入伍。《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四:被捕入狱。《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可以再重新申请吗?
建议你采取如下措施:
1、马上认真的对商标局的撤销通知进行举证答辩,一定要找专业人员代理;
2、如果最终还是被撤销的话,积极申请复审;如果复审还是失败,你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3、现在马上把这个商标再申请一次。采用以上步骤,这个商标能拖到大概2年以后才会最终被撤销,在这两年期间你一方面再申请一次,另一方面要使用这个商标,留下使用的证据。同时,在此期间要紧盯着,一旦有别人申请你这个商标通过初审,你就异议他。
撤销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依据?
【法律意见】 应在(24小时 )内将决定书内容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经济案件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生效的行政决定可以自行撤销吗?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生效的行政决定可以自行撤销。对于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后确实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就会被撤销。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要对生效的行政处罚撤销的,被处罚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处罚确实有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就会撤销行政处罚。但在申请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京东撤销退货申请没有撤销键?
京东退款申请撤销不了是因为无法手动撤销,需要我们在售后订单中联系在线客服,跟客服进行沟通,让客服帮忙撤销即可。
《京东》取消退款申请方法
在线支付的订单(包含使用优惠劵、账户余额、京东卡/京东E卡等货到付款的订单)取消成功后,京东会提供“订单快速退款”服务,京东退款处理时效如下:
京东自营商品订单在商品出库前提交订单取消申请,会在30分钟后完成退款审核。
商品送往配送站前提交取消申请,会在商品退库之后系统会为您退款。
申请测谎的法律依据?
因为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说谎就是申请测谎的法律依据
当庭申请鉴定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该款的规定确立了鉴定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一般原则,但未明确逾期申请的法律后果。第二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款的内容出现了“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这一概念,并明确了逾期则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法律后果之规定。在同一条文出现的这两个期限不仅在字面表述上有所不同,而且在法律后果的强调程度上也存在明显不同。因此,这两个期限在适用范围及法律后果上有何区别,也就成为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加以研究的课题了。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两款中的“举证期限”和“指定的期限”都是针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关鉴定申请权而设置的期限义务,前者的确定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这两个期限并无本质不同;另外,除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外,鉴定都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所以当事人申请鉴定属于举证行为,应当遵循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也即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限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举证行为,否则应当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也必然导致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第25条第一款关于鉴定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规定是一般规则,第二款是对违背该规则所设置的法律后果,第一款的“举证期限”和第二款的“指定期限”均适用于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情形,违背了两个期限的规定,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的两个期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并不等同,第二款中“指定的期限”是对第一款中“举证期限”设置的救济途径,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申请鉴定条件或能力时由人民法院给予再次申请机会时而指定的期限,在举证期限内不提出鉴定申请,并不必然导致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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