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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顺延法律依据 合同到期顺延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3-07-26 16:53:00法律法规1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是顺延还是续签?

劳动合同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之后,即使她的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其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此时,单位必须做的是“顺延”而不是“续签”。

顺延原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只要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而不是双方再协商一致签订一个新合同。所谓法定情形也包括了流产、早产或者晚产等情形,不必另外专门约定。一般情况下,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即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为准即可,但也不排除终止妊娠、婴儿未满1岁死亡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原合同延期,补充合同顺延吗?

顺延,补充合同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和完善具有相同效力,除非补充合同上有明确不能顺延

土地合同顺延怎么写?

延期协议时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需要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

第二,需要明确延期的具体时间,并在协议中注明。

第三,该协议中需要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

第四,双方签字确认。

合同到期员工要求续签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到期员工要求续签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该在1个月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到期后顺延是什么意思?

就是到期后可以继续有限效,直到延期结束。

比如手机套餐,如果套餐到期不更换或取消,将按照原有的套餐标准继续执行扣费。

一、套餐资费有效期自开通之内起一年:意思是手机套餐的执行时间为,从正式生效的日期那一天起,截止到一年以后的前一天。

二、到期后若无新调整则相应按年顺延:意思是手机套餐有效期截止之前,若不修改或更换套餐,手机套餐将按原来的标准继续扣除一年。

合同有效期顺延问题?

合同延期是相对于主合同而言,对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变更的协议。

在写延期协议时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需要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第二,需要明确延期的具体时间,并在协议中注明。第三,该协议中需要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第四,双方签字确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机关食堂招投标到期可以顺延几年?

机关食堂招标到期:要从新公开投标,不可以顺延长年限。

优惠套餐到期会按原价顺延吗?

优惠套餐是指打折的手机套餐吗?

如果是当时办理套餐的时候,给到了套餐打折的优惠,那么优惠到期后,就会按照套餐的原价继续扣费使用。

如果客户觉得套餐优惠到期之后,套餐按原价收费,太贵了的话,可以选择带本人身份证去营业厅更换低套餐处理。

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

劳务合同的依据就是劳动法

春节工期顺延合同约定可以吗?

  春节期间停工、复工时间,是否可以作为工期顺延时间的书面证据,要看停工、复工造成的原因,如果不是发包人的原因,而合同中未明确春节期间工期顺延,则不可以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  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其中建设工期是一个关键内容,如果没有约定工期可以在法定节假日顺延的,建设单位就没有依据可以提出顺延。  如果春节期间停工、复工是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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