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法律规定 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法律规定是什么
职工病假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企业有何措施?
企业应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解释: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如果职工请假过长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具体的情形如下: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病假超过6个月怎么处罚?
劳动法没有规定,病假超过6个月处罚。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证明和医生建议休息时间。还有就诊发票。否则,厂里有权利不批假。
事业单位职工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怎么办?
看单位的人事制度。
一般太长的话需要办理病休,只发放基本工资。过长的话应当办理病退病假超过6个月能辞退吗?
不能,看工龄,工龄越长,病假最高可以二年
公务员退休前病假超过6个月?
公务员病假超过6个月是合法的。
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铁路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有啥弊病?
弊病大致有:
一是调整岗位。
企业内部规定持证上岗、定人定岗。如果员工因病休假时间超过6个月,企业为了维持正常的经营生乡,原岗位势必另派员工顶岗,病休后再上岗肯定会调整岗位。
二是绩效降低,影响薪酬晋级。
员工由于因病休假,全年在岗出勤率减少,年终业绩降低影响评优评先。甚至还会影响薪酬晋级。
企业职工连续请病假超过一年?
企业竣工连续请病假超过一年,可以按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定的补偿来处理。因连续请病假,已经不能够正常工作,与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约定不再匹配,故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一定的经济补偿,是人道主义精神以发展和谐社会的人文体现。
教师请病假超过6个月可以不发绩效工资吗?
教师请病假超过6个月可以不发绩效工资,但是生活补贴会给予发放,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以杭州为例,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月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月标准的80%计发。生活补贴发放每天按本人生活补贴日标准的90%计发。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项关于病假待遇的规定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月标准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月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月标准的80%计发。
扩展资料: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
(一)工龄补贴。各类假期间,工龄补贴全额计发,其中事假超过2个月的,自超过之日起,工龄补贴停发。
(二)生活补贴
1、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生活补贴全额计发。
2、病假、哺乳假期间,每天按本人生活补贴日标准的90%计发。
3、当年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累计在20个工作日及以下的,每天按本人生活补贴日标准的50%扣发;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自超过之日起,生活补贴停发。
参考资料来源:
杭州市人社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
长病假天数的计算方法是连续6个月还是累计6个月?
病假时间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前后连续休病假的,假日期间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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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3个月及以上病假是不能超过3个月病假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累积计算指的是叠加,指在一段时间内累计不超过。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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