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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 要求在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7-25 20:27:30法律法规1

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怎么算利息?

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对方履行债务,如果没有履行,对方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执行本金和利息的法律依据?

执行期间的利息一般是这样计算的:

1、原来约定利息的,逾期利率=原约定的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相当于年利率6.3875%)的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计息本金x逾期利率x逾期时间

2、原来没有约定利息的,逾期利率=每日万分之1.75(相当于年利率6.3875%)的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本金x逾期利率x逾期时间

逾期利息的起点按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终点按照实际支付的日期计算。

计提利息和支付利息的区别?

计提利息是指因未来需要支付某笔债务的利息而提前将该笔资金准备好,不动用该笔资金,并在会计处理上体现出来,但资金所有权还在公司,等到利息支付日到来再实际支付。

支付利息是指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并将公司利息实际支付给债权人。

打了收条没有收到钱,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可以要求其支付利息!

如果没有实际收到债权人付款,可以答辩要求债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将钱款实际付给你,或者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借条就是借款合同。有合同并不一定会履行,所以,对方虽然有欠条,但如果借钱时,并没有将钱款实际给付你,在庭审中你要坚持要求对方出具实际付款的证据,如果对方没有,法院就会支持你的主张,就可能会判决你胜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其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翼支付利息高还是支付宝利息高?

支付宝的利息高。

相对来说支付宝的利息是比较高的,不过支付宝的门槛比较低,大多数人都可以从支付宝上借钱,翼支付的门槛太高了,虽然利息低一点,很多人借不到。

欠的利息款还能要求利息吗?

能要求利息。如果欠的利息款是已经结算确认对方应当支付的利息款,当事人可以从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

如果该利息款没有计算确认,或者属于对方在借款期限内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的利息款,当事人不可以主张利息。

要求单位补交社保的法律依据?

要求单位补交的依据就是你的证据确凿,单位存在没有交或者少交。

1找出单位没交或者少交的证据,主要是你的银行流水明细和劳动合同这些。

2找单位协商要求交社保或者补足少交部分。

3协商不成,带好你的银行流水明细和劳动合同到社保中心申请维权投诉,坐等结果就可以了!

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欠款的利息,能否要求付款方支付利息?

《司法解释》对垫资和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做出了完全不同的规定:

1、垫资利息:有约定,从约定,但不得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无约定,不得主张。法律条文: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2、欠付工程款利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最高限,无约定,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法律条文: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欠款的利息,能否要求付款方支付利息?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的利息性质为法定孳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已经完工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数额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关系已经转化为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故本条规定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情况下,即使合同没有欠付工程款利息的约定,发包人也应当支付利息”。利息的性质属于法定孳息,逾期付款利息本质上属于违约方占用对方资金所获得的不当收益。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其中包括拖欠资金的法定孳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定孳息性质在我国现行立法上已有相应的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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