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律原文 个人所得税法律原文解释
酒驾法律原文?
回答如下:酒驾法律原文是指涉及酒后驾驶的相关法律条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酒驾法律可能有所差异。以下是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酒后驾驶的相关法律原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在道路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酒后驾驶的法律原文。请注意,法律可能根据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修改和更新,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
霍姆斯名言法律的生命原文?
有很多法律人,较为推崇美国著名首席大法官霍姆斯所说的那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尤其是一些年龄较大,或者经历较丰的法律人,更是喜欢这句话。或许,这里边存在一个“立场决定偏好”的因素在其中吧。
那么,学习法律以及从事法律工作,是不是经验越多、越丰富,就越好、越有价值呢?经验越多、越丰富,自然是件好事。然而,这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有多个维度。一个法律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经验的积累,其在从业经历及经验积累方面的优势,也可能成为阻碍其能力增长及水平提高的制约因素。
这有点像学开车,驾驶能力及水平的提高,在学习中的某个阶段,或许会迅速进步。但过了这个阶段,就会变得进步缓慢。经由较长时间的学习后,或许能找到车感,像有的人说的那样,可以做到"人车一体"。然而,正是从这个阶段开始,其驾驶水平就再难提高了;因为,他不再倾情于驾车这件事情了,在感情及精力上不再关注和投入,停止进步是必然的结果。同时,在此前形成的一些错误动作,也会变成习惯,并且将终身难以被发现和纠正。
互助互济法律105条原文?
互济互助活动,在现在法律的一百零五条,可以搞群众性的互济互助活动,这个用通俗的话来说就叫抱团取暖,抱团取暖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慈善活动,大家互相帮助,今天帮助你明天帮助我,我帮助你就有一个预期,我将来接受帮助,我有一个回报,这个不禁止,你可以去做
个人所得税属于哪个法律?
属于经济法啊至少在我国的法律部门是这样这是因为:我国法律部门分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以及什么什么其中经济法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比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法以及什么什么而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法
如何查看法律纠纷原文?
律师或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可向法院申请。
土地确权法律法规原文?
土地确权法律规定如下: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包规定法律原文?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8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考研答题要用书上的原文吗?
不用,用自己理解的意思答题即可
在美国法律中,对税做清晰定义的法律原文,是哪一句?
1. 美国法律中对税做清晰定义的法律原文是存在的。2. 美国宪法第一条款规定:“所有税收法案必须始于众议院。” 这一条款为税收立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3. 此外,美国税收法案中还有一些具体的条款和定义,如《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和《美国国际税收法典》等,这些法典中详细规定了税收的种类、税率、征收对象等内容,对税做了更加清晰的定义。
我国法律上规定通信费免交个人所得税吗?
《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当地没有规定公务费用的标准,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报销的通讯费均是用于公务的,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