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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法律证据 发票是法律证据吗

2023-07-25 15:14:54法律法规1

什么证据是法律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知晓的事实。

2、自然规律或定理。自然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在特定条件下所发生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的反映。如石头的风化。

3、定理,是指在科学上于特定的条件下已被反复证明属于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如几何定理。

4、推定的事实是指,法院根据已知的事实,利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或者法律规定,而作出的事实概然性的推断。当然,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证明推定不能成立的,推定无效。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指法院的生效裁决就某些事实问题作出过认定的,不需要再提供证据证明。

6、当然,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法律认定的除外。

7、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效果同上。

8、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效果同上。

9、自认的事实。指的是,当事一方提出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认可的,不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法律证据用词?

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抓过材料、物证、音视频证据等。

什么证据是法律事实‘一?

       1、众所周知的事实。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知晓的事实。

  2、自然规律或定理。自然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在特定条件下所发生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的反映。如石头的风化。

  3、定理,是指在科学上于特定的条件下已被反复证明属于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如几何定理。

  4、推定的事实是指,法院根据已知的事实,利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或者法律规定,而作出的事实概然性的推断。当然,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证明推定不能成立的,推定无效。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指法院的生效裁决就某些事实问题作出过认定的,不需要再提供证据证明。

  6、当然,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法律认定的除外。

  7、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效果同上。

  8、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效果同上。

  9、自认的事实。指的是,当事一方提出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认可的,不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销毁证据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条文法律依据是证据吗?

一、法律条文要作为证据提供吗

  当然不是证据。不能作为证据提供,法定证据只有那么几种。

法律法规是用来认定判断证据的标准。本身不能作为证据。不然,按照证据规则,还得审查法律法规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且还需要举证。这样可能就会牵涉出合宪性审查了、但是,涉外诉讼中,当事人对他国法律的主张,享有提出该法律的举证责任。

法律条文要作为证据提供吗

二、法律规定证人作证要有证据吗?

  收集证人证言的途径应遵循“询问证人”的程序。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但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它地点。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证词更客观;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证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

 三、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过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法庭审理中,应由提请传唤证人的一方先向证人发问;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对于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凡查证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或定案的根据。

水印相机的照片是法律证据么?

是的。

可以用水印相机的时间作为时间证据,但是,因为相机的时间可以人为修改,因此,这个时间证据不能是孤证,必须同其它证据互相印证,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有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涉外证据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如果其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该证据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但是对于用于国际流通的商业票据、我国驻外使领馆取得的证据材料以及当事人没有异议的证据材料,则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境外证据,即使已经履行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也应当在庭审中质证,以确定有关证据材料的证明力。

证据采信的法律依据?

证据采信规则:

证据采信规则,就是法院在已经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中认定、采用具有证明力和可信度的证据必须遵循的原则。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是法院采信证据的最基本则。任何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有可能作为裁判依据。

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定?

证据包括刑法证据和民法证据。

刑事诉讼法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保全的法律条款?

  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以起诉为基准点,将证据保全分为诉讼中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其中,诉讼中证据保全有两种启动方式:一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裁定;二是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法院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中证据保全的申请人由“诉讼参加人”限缩为“当事人”,意味着诉讼代理人不再可以作为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同时,诉讼中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应强调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启动为例外。法院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应限于确有必要之情形,主要针对处于紧急状态、来不及通知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等。而诉前证据保全的启动方式限定为依利害关系人申请。因诉前证据保全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故申请人限定为利害关系人,应指民事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纠纷的主体。

  关于证据保全申请的形式,新民事诉讼法并未限定为书面方式,但原则上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证据内容;请求保全证据的证明对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理由说明等。但如果情况紧急,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提出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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