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文书是什么 离婚法律文书是什么意思起到什么作用
离婚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怎么写?
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生效证明分为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的生效证明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生效证明。
生效证明是权利人实现法律权益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很多时候法律文书不能得以履行,这就需要权利人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文书的上诉期过了后,对方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权利人即可去制作法律文书的机关办理生效证明,从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
当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交警法律文书是什么?
交警的法律文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事故责任鉴定报告,可以清楚的分出事故的责任
法律文书号是什么?
法律文书号是立案庭立案时案件顺序的编号。一个案件一个编号,下达裁定书,判决书都得用案件编号,法律文书与案件编号必须一致,不能私自编号,有了编号案件好查,一个编号代表一个案件,这个编号很重要,查编号就查到这个案件提供方便。
银行的法律文书是什么?
是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法律文书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文书是一个大的概念,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公文,法律文书是什么文体?
公文、法律文书是属于应用文文体。
法律文书格式?
法律文书有许多种,以起诉状为例: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公积金提取法律文书是什么?
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证,购房租房装修等合同与票据,到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办理提取手续,这些材料也可以称作法律文书。
篡改法律文书是什么罪?
伪造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到其他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1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产生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文书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的法律文书足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