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了婚女方不同意强上违法吗
夫妻过性生活女的不同意涉嫌罪。法律上,从来结婚证不是用来代表可以合法他人的证件。所谓,最主要的定义是什么,不是你们是不是男女朋友关系,是不是夫妻关系,是女方是否自愿,这才是罪最重要的定义。
婚内也就是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中国,“婚内”很难被承认法律明确规定了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外,夫妻同房的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衍生出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女人的性权利不可侵犯,不因缔结婚姻关系而丧失,无论婚内还是婚外,该权利与妇女的人身权利紧密相连;丈夫负有爱护、尊重妻子的义务,不能把妻子当作满足性欲的工具。罪主要是在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在发生性关系时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女性不愿意的应当及时中止。不得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尊重女方的真实意愿。在判断是否有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有明显的抗拒举动作为违背其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同一些呆傻或精神病患者的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妇女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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