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办理见证 法律工作者办理见证的法律依据
见证材料有法律作用吗?
、约束效力。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
2、证据效力。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律师见证法律规定?
1)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2)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行为及法律事件进行证明。
3)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4)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5)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6)保守客户秘密的原则。
招标工作由谁进行法律见证?
工程开标现场,需要出席仪式的有招标代理公司、3家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发标单位、监督人员、审核专家,其他没有了。
安置房买卖需要律师见证吗?见证有法律效果吗?
见证只是一个起到一个见证人的效果,不是必须需要律师见证,如果你想要起到更加好的法律效果,可以找公证机构做公证
见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律师见证的效力不高。不如公证高。律师见证只是证人证言,与普通的证人证言差不多,属于间接证据,不能做为定案的证据。
律师见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见证不具备法律效应。律师见证是指应当事人的申请,律师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一种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大致包括:客观上的法律事实、无争议的事实、法律行为、法律文书。
见证人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对见证人的要求是什么
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律师的见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法律效力不是公证的那种效力,而是律师作为见证人,以第三者的角度,公正客观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法律行为了的真实性及合法性。通常具有认定事实、确定责任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二、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三、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律师见证书的法律效力?
律师见证是指应当事人的申请,律师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一种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大致包括:客观上的法律事实、无争议的事实、法律行为、法律文书。
律师见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1.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接受聘请的见证律师必须亲临现场,目睹监督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有关文书的内容是否合法;
3.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资格, 是法人的, 应当查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委托代理人委托签约的,应查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司法部要求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见证文书有什么规定?
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办了见证业务,对满足基层广大群众和经济组织的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问题,为使见证工作纳入法制和规范轨道,特作如下通知:
一、协办公证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法律服务所应积极开展协办公证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地规定协办公证的收费分成,以调动基层法律工作者协办公证的积极性。
在积极开展协办公证的基础上,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办理见证,主要包括农村各业承包合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各种合同、简单的民事和经济合同以及其他需要服务的项目。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业务,是从审查完善合同,证明其真实、合法、可行到监督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及时调解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法律工作者办理见证必须当场目睹或亲自调查核实,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申请事项及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并主动开展法律咨询、代书和审查修改合同等工作,帮助当事人完善其法律行为,然后方可以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予以证明。
三、办理见证事项的各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及法律行为标的物必须是在法律服务所所在乡镇辖区范围。合同或协议的见证,在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标的、履行期限上要从严掌握,其履行期一般在三年以内,标的款一般在五万元以下。
四、办理见证,必须经各方当事人申请或同意,除特殊情况外,应填写见证申请表。承办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申请人讲清见证与公证上的不同效力和有关知识,不可任意夸大见证的好处,更不可贬低公证的作用,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范围的,应积极建议当事人办理公证,并认真做好协办工作。对国家或地方有明文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和有关涉外法律事务以及人身关系、身份性质的证明,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办理见证。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在审查见证事项,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证据材料的过程中,对不完备和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
在办理见证过程中,遇有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对见证事项有异议而无法消除的,对见证的内容有疑义而无法查清的情况,应当终止办理。
六、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见证事项,可以制作出具见证书,见证书要使用司法部统一制作的格式;也可以在被见证的法律事务文书上增设见证条款,并一律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承办人员署名,加盖法律服务所公章。见证书一式多份,发给各方当事人,法律服务所存档一份。
办理见证后,基层法律服务所应采取措施搞好证后服务,督促当事人履行见证事项规定的义务。发生纠纷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主动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无过错或过错较小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或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法律服务所应予代理。
七、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比照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财政和物价部门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见证事项发生纠纷,法律服务所予以调解或代理诉讼的,可以视其情况减免收取调解费或诉讼代理费。
八、各地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处所挂钩”的精神,树立法律服务一盘棋的整体观念,互相配合,互相协作,取长补短。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虚心向公证部门学习,积极争取他们在业务上的指导,不能因为开展见证而忽视协办公证工作和影响公证正常秩序。
法律工作者的要求?
掌握一定水平的法律知识,拥护党的领导,有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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