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指导意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指导意见最新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
(一)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原则
转变教师角色,凸显学生学习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促进主动发展、全面发展。
(二)坚持教为学服务的原则
秉承教是为了不教的理念,精心设计教学环节,坚持因材施教,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发展。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课堂教学改革必须服务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在渗透新课改理念的前提下,任何有利于学生知识拓展、思维训练、能力提升和课堂教学效益提高的课堂组织模式都可以大胆学习借鉴。在课堂教学组织模式的选择和使用时,要充分考虑学段、学科、课型等因素,坚持效益优先,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
我县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在2020—2021学年试点的基础上,不搞分层推进,所有学校、所有教师全员参与,共同推进。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
要坚持试点先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改革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探索实行政事权限清单、机构编制职能规定、章程管理等制度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农业综合行歧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是,切实做好农业综合性规范,充分利用好土地资源,减少一切形式乱占用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好耕地不受侵占,和群众联成一片,管理好农业淙合性的开发。
三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法律文秘实习指导教师评阅意见?
实习期间能很好的完成实习期间大岗要求的内容,爱岗敬业,能有问题时及时和老师沟通,工作中无任何差错,总体上实习期间表现棒
指导意见有法律效力吗?
我认为指导意见没有法律效力。
1.“指导意见”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2.该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指导意见”不是行政法规,也没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济宁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实效,实行绩效考核!
高考体检指导意见的法律效力?
我以为:如果高考体检是指导意见,不具备法律效力。除非是专家的指导意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金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门槛较高,考试通过率较低,证书的含金量较高。用意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从事传统的法律工作,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持有此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难度?
难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难,难在它的科目众多。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经、理论、三国,从大方向上看就有八门,而实际上每一门中都可能涉及无数司法解释、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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