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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法律 补充侦查法律条款

2023-07-24 03:53:49法律知识1

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不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所以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说明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

自行补充侦查典型意义?

一、制发背景和意义

  补充侦查对于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保证准确查明犯罪事实,依法惩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确保司法公正等至关重要。2020年3月,在总结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补充侦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配合《指导意见》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步印发《补充侦查工作文书样式及补充侦查提纲参照范例》。按照工作安排,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在收集、整理、筛选资料基础上,围绕补充侦查主题制发了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效促进《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是在司法实践基础上予以制定,对围绕证据完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司法公正提出明确要求,其来源于司法实践,又用于指导司法实践。补充侦查典型案例与《指导意见》相辅相成,有利于检察官加深对《指导意见》的理解,提炼司法规则,为检察实践提供参考,从而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重视并做好补充侦查工作,为公正司法贡献检察智慧。

  二是积极推动降低“案-件比”。“件”是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退回补充侦查即其中一个重要节点,补充侦查质量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比”比值。围绕补充侦查制发典型案例,有利于充分发挥案例示范效应,提升补充侦查能力和水平,确保补充侦查质效,力争补充侦查一次到位,推动降低“案-件比”。

  三是促进补充侦查工作规范化。司法实践中,补充侦查工作仍存在必要性不足、操作性不强、说理性不透等问题,如有的对诉讼文书补正适用补充侦查,补充侦查被滥用;有的补查提纲质量不高,影响补查效果;有的补查提纲只写要求不写理由或者只写目的不写方法,侦查人员难以领会补查意图,导致补查工作受阻。补充侦查典型案例可以进一步推动各级检察机关了解、掌握制作补充侦查提纲的方式方法,以及怎样与侦查人员沟通,哪些情形适用补充侦查,如何紧紧围绕事实证据拟写补查提纲、增强说理等。

补充侦查会加重判刑吗?

二次为限,补充侦查与加重判刑没有关系。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补充侦查公安还会传唤吗?

会。检察机关认为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有漏罪,就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因侦查案件需要,可以对涉案人员进行传唤。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接受询问。刑事传唤需要使用刑事传唤证。而且刑事传唤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开庭之后可以补充侦查几次?

开庭之后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和第20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补充侦查要补口供吗?

补充侦查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上报需要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后,发现案件的犯罪事实不是那么清楚,证据不是那么确凿的情况下。退回到公安机关要求进行补充相关证据的一项工作。

证据包括,人证物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犯罪的工具,犯罪的赃物,视听资料等。

口供,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言等等。所以退回补充侦查,也有可能补口供。

刑事诉讼法学简述何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简述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补充侦查现分为两类:

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第1款与第2款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理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根据《高检规则》第460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做出是否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可以抓人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报请公诉的案件,如果认为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充分,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

公安机关在补充侦察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或有逃跑的危险,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或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取保候审补充侦查严重吗?

补充侦查说明原侦查的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或者是没有完全查清事实,补充的结果一是仍然证据不足,就要无罪释放;再就是证据确凿,追究刑事责任。补充侦查说明原侦查的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或者是没有完全查清事实,补充的结果一是仍然证据不足,就要无罪释放;再就是证据确凿,追究刑事责任。

继续侦查和补充侦查的区别?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但现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次数限制是两次。

继续侦查一般是由于证据不足或案情不明确,案件还没结取保候审,继续侦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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