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法律定义
一、诉讼离婚的法律定义
诉讼离婚的法律定义: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诉讼离婚的具备以下3个特性: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二、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几种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法律上规定的离婚也有不同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了协议,那么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批准,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时,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不同于协议离婚,双方往往意见不同,在对待离婚的态度上,在财产上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很多争议,较之协议离婚相对复杂一点。另外,在离婚诉讼中,是要经过调解的,如果经过调解,二人和好,仍旧维持夫妻关系,则原告可以撤诉,或者二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离婚协议,则可以根据调解书协议离婚,否则,则是经过法院的判决来确定离婚的相关事宜。
三、离婚诉讼中,法庭调解笔录双方签字按捺生效吗,被告可以反悔吗?
您好,调解书没有签字是可以反悔的,调解书签字生效,生效后既有法律效率。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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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离婚诉讼,如果法院要庭前调解,一方可以拒绝吗
可以拒绝的
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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