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要有法律依据 行政决定要有法律依据吗
行政决定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
这是不同的概念,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
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先两者判罚标准不一样,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这六种情况,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是,其中符合七十四条的五种情况的,只确认违法。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其中重大且明显违法,按照司法解释:(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这四种情况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其次,两者后续处理不一样。撤销行政行为时,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如果虽然撤销还是给原告带来损失的,原告可要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然后要求国家赔偿;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可能给原告造成损失,经释明,原告请求一并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一并判决。人民法院也可以告知其就赔偿事项另行提起诉讼。 最后,救济期限不同。行政诉讼中,起诉撤销行政行为,如果是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直接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中,起诉行政行为无效的,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2015年5月1日之后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有被立案的可能。 y:"Tim????.K
行政决定的程序?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1、情报活动阶段
这是行政决策活动的第一个阶段,他构成决策的前提。目标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整体环境的探查、研究,找出制定决策的理由;二是在探查出所积累材料的基础上,分析和辨明决策的条件,进而确立决策目标。对问题的准确、完整的陈述和抽象,是决策目标正确的前提。
2、设计活动阶段
这一阶段的基本任务可以表述为:列出别选方案;确定备选方案的执行后果;对备选方案可能的后果进行对比性评价。这种设计活动是基于人类的创造性思维,按照综合、整体、效用、动态的原则,选择最优或者是次优的过程。
3、抉择活动阶段
在备选方案拟定之后,就进入选定行政方案的关键阶段,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行动方向以及达到什么目标的问题。方案的价值标准一般是方案实施后的作用、效果、利益等。满意决策方案一共有五项要求,然而在实际中,任何决策方案,至多只能达到可以得到满意的有限目标。
4、决策过程反馈
这是指在整个决策过程的确定目标、拟定方案和选择方案的不同阶段中,不断地通过信息反馈,对过去的抉择进行实践性评价和检验,尤其是对最后的抉择进行实践性评价和检验,验证决策的正确与否及其程度,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决策遗漏,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生效的行政决定可以自行撤销吗?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生效的行政决定可以自行撤销。对于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后确实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就会被撤销。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要对生效的行政处罚撤销的,被处罚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处罚确实有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就会撤销行政处罚。但在申请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委托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
《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9条的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
1.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所做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决定。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3. 此外,还包括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这些法律文件都对行政裁决的程序、标准和效力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为行政裁决提供了法律保障。
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
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关系:其实所谓的行政处理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包括很多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也属于行政处理的一种具体行为。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行政决定属于什么手段?
行政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
什么是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直接产生外部法律效果的决定。对于如何划定“重大 行政执法决定”,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各地通过制订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 文件做法作了一些规定,有的是在行政执法裁量制度中予以划分,有的是在 备案审查制度中予以明确。
决定行政职权的主体?
行政机关: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1.行政机关: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特别提醒,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2.授权机关
无行政执行权的机关或单位获得行政授权后,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并对外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说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除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以外,还包括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组织。
3.受委托的机关
现代行政法上的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和职责范围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务委托给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特殊情况下委托给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者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并由委托者承担法律后果。
例如将物价、治安、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调查等行政管理事项,委托某些社会组织和义务监督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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