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与旧法律有冲突 新法律与旧法律有冲突吗
刑事法律冲突与民事法律冲突有何不同?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刑事纠纷是指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由于利益、情感等方面的原因并 通过犯罪这一特殊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的不协调的关系。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依据的法律不同,处理民事纠纷依据民事法律,如民法通则、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等等,处理刑事纠纷依据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二、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平等的主体,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公诉案件中,是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诉权,在自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协议中的条款与新的法律法规有冲突?
1、合同的约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2、如果合同中有违法之处的,那么违法部分的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3、如果合同双方有争议,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020道德与法律冲突的例子?
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在为一名叫阮怀莲的产妇做完剖腹产手术后,阮怀莲因子宫收缩乏力,大出血不止。下午1点多,医生向她体内输入了1600毫升悬浮红细胞后,阮怀莲仍出血不止,有临床输血指征。为此,在四处为阮怀莲寻找AB血型的义务献血者无果、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妇产科手术医生卢新华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为阮怀莲义务献血200毫升,令阮怀莲转危为安。
据东川区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卢新华医生救死扶伤的良好医德,不仅感动了患者和家属,还感动了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正当医院准备对卢新华医生进行表彰之际,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认为,东川区人民医院违法采供血,要求医院进行整改,不准表扬卢新华医生,并对医院下发了《处罚预先通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决定对医院处以6万元的经济处罚。
宪法与法律的冲突,两问?
第一,如果是矛盾的回答,怎么办?
①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
③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第二,除矛盾之外的其他情形,怎么办?
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因为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所以出现宪法与法律矛盾之外的其他情形,例如法律对宪法的细化或者扩展,都不得违反宪法的原则和规定。
法律冲突的处理?
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处理办法:
1.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如果同属于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或者一般法、一般规定,一般条款,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或者“后法优于前法”。
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4.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而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遇到这一情况时,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国务院裁决或者解释。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刑事法律冲突和民事法律冲突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民事诉讼对应适用的是民法,刑事诉讼对应的是刑法,所引用的法律条例不同,对应的惩罚等也不同,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惩罚远远低于刑事案件惩罚;
2、侧重点不同: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简单说,也就是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性,而刑事责任重在惩罚性。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损害发生,而刑事责任不论伤害与否,均承担惩罚性责任。
3、对待态度不同: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遵从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只有提起诉讼才会受理并处理;刑事案件则是国家机关主动介入,此时也就无视是否还有附带民事诉讼,将会按照法律流程走完侦查、诉讼、裁判等流程。简单说,民事原、被告可以私下谅解,撤销诉讼,而刑事案件,无论原本的原、被告是否私下已经谅解,国家机关将会继续追究其责任。
4、处理方式不同:民事涉及的是包含婚姻、合同、继承等大多涉及到经济领域的内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涉及多的是罪犯审判这一类事情,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法律程序与法律秩序有何区别与联系?
区别有:功能不同、内容不同、地位不同。法律程序与法律实体同属于法律规范范畴,两者之间不仅存在着内容上的区别,而且存在着相关属性与功能上的联系,法律程序与法律实体表现为手段与目的、现实与可能、过程与结果、形式与内容等多重关系.每一项具体权利义务,每一项法律的实施过程,也就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过程.
法律分析
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实体法律与程序法律的区别:(一)定义不同。 实体法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又称诉讼法。(二)涵盖的内容不同。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三)主要功能不同。
法律新规有几条?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协议中的条款与新的法律法规有冲突,如何办?
如果协议当中对于适用法律问题没有另行约定,那么该协议应遵循签订时生效的法律规定。这也就是所谓的“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法律规则冲突的程序?
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处理办法:
1.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如果同属于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或者一般法、一般规定,一般条款,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或者“后法优于前法”。
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4.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而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遇到这一情况时,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国务院裁决或者解释。
5.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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