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票据的无因性”有哪些保留,请举例说明。
一、我国对“票据的无因性”有哪些保留,请举例说明。
我国所谓票据的无因性, 是指票据如果具备票据法上的条件, 票据权利就成立, 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 在所不问。但是在真正发生纠纷时,还是会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但是成都武侯法院和成都中院2012年2013年有票据纠纷判决案例。原告有好几个,被告就一个,桦甸粮食贸易公司(申请了公示催告,原告在催告期过了后起诉到主张债权),桦甸公司也起诉了其他公司,因为有其他公司在催告期内主张了债权。
二、票据法第十条请教
应当说,汇票自签发后,就和基础关系断绝了,可以说,就淹没在流通领域了。只要签发的票据是真实的,就可以了。问题中,只要3获得票据支付了相应对价,就有权要求承兑人承兑。
三、票据法相关问题
1、汇票金额涂改后是无效的。作为持票人的庚,只能向其前手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其前手承担责任后,再向其前手追偿。
2、A银行拒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票据具有无因性的特点。作为银行,票据只要符合其本身要求,没有无效情况,银行就得按票据所记载按期承兑。票据跟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是不发生牵连关系的。当事人主合同间发生的争议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如果持票人是乙,甲银行也不能拒付。原理是同样的
3、
四、票据关系的产生总是有一定原因的,但是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
票据的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票据原因: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存在的原因。如:商品交易、金融交易、资金借贷等。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合格,就能享有票据的权利。
票据的转让过程中,不需要调查票据原因是否合理、合法。只要票据合格,就能享有票据的权利。
五、票据无因性的主要内容
票据无因性之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的无因性实际上是指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即票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其与所产生的票据法律关系和所由产生的基础关系(特别是原因关系) 之间的关系。所以, 对票据无因性涵义的理解实际上就是对这些关系的解释。(2)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正如上所述, 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 其效力如何, 完全取决于该行为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 而不受由基础关系(特别是实质原因关系) 引起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影响。持票人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 只要依票据法的规定, 能够证明票据债权的真实成立和存续,就当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3)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引起票据行为、产生票据关系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 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所以, 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 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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